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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闪击阶段是从撞击后的他球与自球停稳开始,那就是说准备去捡他球了,到抬起脚结束。这个过程是较长的,此时的10秒到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计时,一直是比较模糊的。 下边几种情况分析:
1、从两球停稳后,去捡他球到踏住自球再放球后,这个时间有多长,这算半个10秒呢还是算整个10秒合适呢?
2、踏住两球后用力击自球将他球震出,待他球停稳后抬脚(或没停稳就抬脚),这是不是又一个过程,这算半个10秒合适呢,还是整个10秒合适?
3、抬脚时(或抬脚后)自球移动了没有,看结果,如果自球没有移动算闪击成功,如果自球移动了位置,算犯规了,这个过程计不计10秒?
4、闪击抬脚时自球移动了位置,算成击球犯规阶段,是有点牵强。闪击阶段的抬脚引起的自球移动,仍然是抬脚引进的,既然是抬脚引起的,这是抬脚与自球移动同时进行的,那就没有理由算到击球阶段。牵强算到击球阶段,使人很难充分理解。
5、前四点说明一个问题,闪击阶段太麻烦了,争议多,难处理,尤其是闪击的双飞,更长长引起不必要的矛盾。既然这样为什么非找麻烦去理解和执行呢?不如去掉双飞这一项犯规,真正双飞了,也不犯规,在他球和自球都不出界的情况下,将自球拿回闪击点,开始续击,或自球停哪就从哪开始续击有何不可呢?反正闪击的目的就那么几个,一为闪送到位,一为闪带他球。目的都达到了再去找麻烦,耽误了时间,浪费了精力,引起不和的争论又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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