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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的放弃击球成了讨论的热点。
(“允许放弃击球”的疑问)
规则上只有一句话:
2.允许放弃击球。
接下来是“击球” 包括哪些事项? 它涉及到 1,呼号后的击球、2,续击、3,闪击。
第一项 呼号后的击球。 这一项没有分歧。
第一项 续击,有认为包括的,也有认为不包括的。
我以为续击当然是“击球” ,主张不包括在可放弃内容里的网友,要举证,但是没有看到有人举证。
第三项
这一项 是不是可以放弃? 争议最多。
首先 “闪击” 是不是击球 ? 我们先看击球定义: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由击球定义看 很难说“闪击” 动作不是击球。
规则里后多地方用到 “击球”一词时,是包含闪击的,例如:
击球面、
击球员、
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所以如果规则认为闪击不能放弃,应当有所说明。
但是如果闪击可以放弃会带来新问题:
1,击球是一瞬间完成,而闪击是一个过程,可以放弃闪击,是不是可以中途放弃闪击?
2,放弃呼号后的击球和续击,仅仅是使裁判可以提前几秒呼叫。
而放弃闪击是要把不闪击(超时犯规)变为不犯规。
我主张(不是规则已经规定) 允许放弃闪击,但是要规定闪击是拾球时开始。
这样未拾球超时自球不拿界外,放弃也就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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