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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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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规则第25页(9)
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属于击球犯规,处理:取消击球权,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此条款是新规定,我推测,是为解决2011规则不严密处,“总不抬脚”不能计10秒的问题,把原闪击抬脚动作,划到击球范围去了。脚踩球、离球,毫无疑问是属于闪击动作的,硬把它划到击球范围,是不合理的,也是没必要的,因为新规则设定了10秒计时的起止时段,此问题已经解决,仍按原规定“抬脚闪击阶段结束”,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规定,“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属于击球犯规”,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怎么叫“移动”?移动多少是犯规,什么时间移动犯规,什么时间移动不犯规?所以,这里“移动”一词用的不妥,但又没有其他更合适的词,其本意是自球意外脱离脚的控制,用“脱离”也不妥,既然是抬脚,怎能不脱离呢,抬脚就是要让脚“脱离”自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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