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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规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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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4: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 习 新 规 有 不 同 看 法


      一缕阳光网友在学习新规时,有一个看法是正确的:闪击过程是否结束,是看球、不看脚。
      但是有一个认识由于我未正式拿到2015新规则一书,就以她谈的观点、我认为是不妥的。
      即:被闪击的球移动停稳后,在抬脚过程中移动了自球。
      说处理:将移动的自球放回原位。
      我不同意此观点。即使是新规一书中:这么认定,我认为也是一种严重的错误。
      理由:
      闪击:应该是指被撞击的球使他进行一种特殊移动的行为。
      闪击过程:即是描述被撞击的球、这种特殊移动的全过程。
      开始点:自然是被撞击后,球场上的球全部静止时开始。
      终结点(结束点):应该是使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时为止。
      说明:被闪击移动的主体(他球),移动未结束,怎么能够说:闪击过程结束了呢?
      在2004规则中,执行三个不同阶段闪击犯规处理,就包含:踩球脚从自球上移开后,到被闪击的球移动静止前犯规,都属于第三个阶段的闪击犯规。
      现在问题的焦点是:脚从被踩的自球上移开,这一动作,还是不是属于闪击过程中的一种行为?现在居然有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与理解。
      一、一种认识正如一缕阳光网友指出,2015新规则重新修改后是这么认定:只要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一旦静止,即认定为闪击过程一切内容已经完成、结束。
      既然闪击过程在已经结束后,那么踩球脚在抬起时、移动了自球,虽然属于犯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
      自然会被简单、直观的认定为:既然属于非闪击过程犯规。自球自然不必拿出界外、应该将自球放回原位。
      二、我并不这么认为。我认为以上看法应该是错误的。
      我认为:踩球脚只要在抬起时,移动了自球,不管在被闪击的球移动是否静止,都属于闪击犯规无疑。
      我的理由是:
      1、闪击过程:既然是一个过程,他必定有起始点与终结点;自然也包括过程中所有必要的行为与动作。
      起始点:从被撞击的他球、自球(包括所有相关联的球)移动全部静止时、闪击过程即为开始。
      闪击过程中必备的一些行为条件有: 用手拿起他球,用脚踩住自球、放置好他球、击打自球闪击出他球、踩球脚从自球上抬起。
      结束点:我认为不能简单的认为、被闪击的球移动一旦静止,就可以认定为闪击过程就结束。
      因为在闪击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由于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距离比较近:如近距离闪击撞柱、近距离闪击出界等,被闪击的球虽然已经成为死球,类似于球已经静止),但是闪击过程必备的其他一些行为,并没有结束。其中案例最多的就是:踩球脚未来得及从自球上抬起、离开。
      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如果此时踩球脚从自球上抬起时,移动了自球该怎么判?
      正确答案一定看:该行为是不是“闪击过程”中的一个必备行为?
      认识矛盾与错误的性质,应该看本质的东西。而不应该简单从闪击过程起始点与结束点的表面区间去认识。
      否则:同样是闪击完成后,踩球脚一个由于是及时、积极移开,另一个则是来不及、迟缓从自球上移开,都造成同样的自球移动结果。
      说明:
      1、2015新修改的门球竞赛规则,如果修改为:踩球脚从自球上及时、积极移开的错。
      处理判罚要严厉一些,要将自球拿出界外。
      2、由于来不及,不可否认也有人闪击后只习惯于全神贯注关心他球移动结果,而迟缓对待踩球脚从自球上抬起。
      处理判罚却要轻得多,自球不必拿出界外、放回原位就可以了。
      这样的执行、这样的解释,怎么能够服众呢?
      我的结论是
      闪击过程犯规看球、不看脚是完全正确的。
      补充:属于闪击过程中的任何动作、造成的犯规行为,都属于闪击过程犯规。
      踩球脚从自球上抬起,不管是什么时候、只要移动了自球、该种犯规,均属于闪击过程犯规。自球一定要拿出界外,没有任何客气、可商量的理由。


      
      
      
      
      
      
      

点评

老师分析的很好很细,我现在正看到门球竟赛规则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很吃力,要是有老师讲解就好学点!单脚踩球是闪击过程的必备行为,闪击过程包不包括把踩在自球上的脚抬起来?以前的规则我没学过。  发表于 2016-1-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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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5: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过程犯规,停止续击权,这是首先一定无异议;第二,他球闪开10公分以上,闪击完成,应该没什么争议,否则自球放界外;第三,抬脚时自球移动,自球放回原处。合情合理,于里、于情均可接受。我认为(15新规尚未看到具体表达)谢谢老师提出讨论。但仅仅是讨论而已,更可以加深对新规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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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6: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分析的很好很细,我现在正看到门球竟赛规则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很吃力,要是有老师讲解就好学点!单脚踩球是闪击过程的必备行为,闪击过程包不包括把踩在自球上的脚抬起来?以前的规则我没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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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6-1-23 16:41 编辑
海兰 发表于 2016-1-23 16:02
老师分析的很好很细,我现在正看到门球竟赛规则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很吃力,要是有老师讲解就好学 ...

谢谢您的关注。
我认为:将踩球脚从自球上抬起,肯定是闪击过程中的一个行为。
不信:您可以找任何一个版本的竞赛规则,看有关闪击动作操作程序中,包括不包括将踩球脚从自球上抬起。
答复一定是肯定的,包括。
争论没关系,争论可以加深对问题的认识与透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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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7: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上面是新规则的原文.说明踩球脚抬与不抬与闪击过程无关了.所以,只要球都停稳,闪击过程即结束,此时抬脚使脚下球移动,犯规,但自球不放界外.个人理解,供参考!

点评

新规则中"闪击过程的程序"中,的确没有踩球脚离开球的文字了!  发表于 2016-1-24 12:34
闪击过程的程序如果是这样。只有踩球、没有踩球脚离开球。我不知道下面的续击将会如何进行?闪击过程中的踩球与脚离开球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发表于 2016-1-2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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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7: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很到位,但你还没拿到规则,规则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一缕阳光的解释是符合新规则规定的。
您的问题是新规则这样规定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毕竟脚踩球,是闪击阶段发生的行为,是闪击过程的一项,现在,脚还在球上,怎么就不属于闪击而属于续击阶段呢。
我估计规则这样改,是为了解决续击10秒的起始计时问题,防止脚总不抬起的延时战术。(又是个被10秒逼迫下的、无奈的、不合理的规定。)
10秒、10厘米,可把我们中国害苦了。你看把修规者逼到什么地步啦。但是,记住,它们千万不能改,那可是“进口货”呀,是祖师爷传下来的宝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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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7: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健康快乐门球 于 2016-1-23 18:01 编辑

“规则”已出版必须照章执行。它这样规定是:踩球滑脚,不在闪击过程之内,自然自球不拿出界外,但要停止续击权。为防止自球拿出界外,你可踩到闪击过程结束后再抬脚,为老年击球者减轻压力何乐而不为?这样也减轻裁判既要看滚动的球,又要看活动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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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7: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老师讲的是:2015规则里的闪击过程是“看球不看脚”他球被闪出10公分以上且停稳闪击就完成了。闪击结束后抬脚自球移动怎么处理应该是各地碰到的具体问题。这要看高管们在培训时怎么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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