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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在语音室提出一个问题:4号队员在二门一号位准备闪击1号球从三线中方向出界,当闪击的1号滚动到三线附近(未停止、未出界)时,4号队员抬脚时不小心使得自球脱脚了。我当时认为:4号队员闪击犯规,但是应该属于对1号球闪击成功后的闪击犯规,自球就近拿出界外放置在距离边线10cm的地方,他球(1号球)的移动属于有效移动,停哪算哪。好多老师说根据2015规则,1号球应该拿回闪击时放球位置。
刚收到2015规则正式版本,认真学习了。根据34到35页,闪击犯规第二条第三小条“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根据闪击成功的定义:“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我认为上面的情况,4号队员的闪击犯规发生在对1号的闪击成功后,所以1号的移动属于有效移动。
请问各位老师,这个问题怎么理解,根据2015规则,应该怎么判罚。如果认为1号球应该拿回放球位置,请指出根据2015规则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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