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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2012门球竞赛规则》(草根 瘦身版 节选 供讨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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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06: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军旗老师开始下手了。削繁就简,大家努力,将门球推向一个繁荣昌盛的时代。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07: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2-1-30 06:57
好!军旗老师开始下手了。削繁就简,大家努力,将门球推向一个繁荣昌盛的时代。

规则存在的问题(一)
规则鼓励“慢”,时间大锅饭,人人想多占,所以,裁判慢,呼号慢,处理球慢,击球员击球慢,走动慢。都懂‘快走无好步’、‘慢工出巧匠’的道理,不慢白不慢。更令人费解的是,球不停稳捡球、击球算犯规,击球员经常在场内像个‘泥塑’的人,几秒钟一动不动等‘停稳’。大跌眼镜。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10: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存在的问题()
黑哨“资源”多多
超时判罚、确认密贴、是否过门、闪击是否成功、临时移开后重新摆放等,主观随意性极大。
发表于 2012-2-5 11: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2-5 07:43
规则存在的问题(一)规则鼓励“慢”,时间大锅饭,人人想多占,所以,裁判慢,呼号慢,处理球慢,击球员 ...

30分钟一场,10名队员,平均每人3分钟,这半个小时内,有的队员击球连1分钟都不到,这样的球运动,就不叫运动了,应该叫不运动或稍一活动,连腰都伸不展就结束了,会有观众吗?要解决慢这个大问题,当然首先得从规则上考虑。要将打门球的本质显示出来,体现一个“打”字。一场球只打一两下那还叫打门球,那该叫“等”门球。门球的魅力主要体现在“打”字上。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18: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2-2-5 11:51
30分钟一场,10名队员,平均每人3分钟,这半个小时内,有的队员击球连1分钟都不到,这样的球运动,就不叫 ...

规则存在的问题()
击球员犯规条款过多
不完全统计有几十种,新规则把一些“实在说不过去的”如击球员的服装、佩戴物掉下触球犯规的条款去掉了,但帽子未获“特赦”,如掉下触球,还是判犯规(专家解释)。帽子掉下触球,千载难逢,又不获利,不知此条犯规的道理何在?
发表于 2012-2-5 18: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2-5 18:19
规则存在的问题(三)击球员犯规条款过多不完全统计有几十种,新规则把一些“实在说不过去的”如击球员的服 ...

        规则的繁琐,让人烦感。又是个敏感的话题,其实在平时球友之间竞赛交流也没有那么多计较,也没有过多地影响到之间的胜负。如压边线球,用手或用脚,都是那样没有按照规则执行也都默认了,这就说明了一些问题,大多数球友在平时玩时对不太合乎情理与实际的条条产生的不自觉的反对与对抗。
        一些球友提出:规则改来改去,规则定了就不能变了的观点。这只是一种疑义,是允许讨论发言的。可是当发现自己周围的球友越来越少时,当失去动员门球接班的动力时,就莫名其妙了。
        你种过棉花吗?在棉花的关键生长期,是需要将影响结棉桃的枝条打去掉的,不然棉花只能疯长,收获不了棉花。
        我想说精简规则与棉花的成长很相似,要想结出硕果必须得经常培育,去掉无用的枝条,主干才能壮大。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19: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种过棉花吗?在棉花的关键生长期,是需要将影响结棉桃的枝条打去掉的,不然棉花只能疯长,收获不了棉花。
        我想说精简规则与棉花的成长很相似,要想结出硕果必须得经常培育,去掉无用的枝条,主干才能壮大。

比喻精妙!
 楼主| 发表于 2012-2-6 10: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存在问题(四)
“员”管“长”
体育赛场上,都是“长”管“员”,唯独门球比赛是教练员“统领全队”管队长,还可任命“一队之长”(‘洋’色彩太浓)。教练员就像军队的司令员了,管若干“长”,但他不能管裁判员,更不能管裁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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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06: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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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9: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一门的球出界还得分?
发表于 2012-9-2 09: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够复杂,不接触,根本看不懂。
发表于 2012-9-2 10: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规则,上面这一条规定就让人多种理解。执行就多种多样。不如:撞击后自他球离得很近,击球员为了免以确认就直接脚踩自他球,拾起他球后,脚离开自球来调整闪击方向,此时,已经算是改放他球了。那么,脚未踩住自球,而手里又拿住他球。这不就是触及了他球吗?按照规则的条文就是“犯规”了!
军旗老师的意见可以解决很多类似这样的问题。
发表于 2012-9-2 11: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体育竞赛规则规定犯规条款,是为了保障比赛正常有序进行,防止不当得利,以确保比赛结果的公正性。而国际门球规则中,有很多犯规规定,不符合此标准,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该取消。击球员身体触球,就属此类,
1.同意你的总体思路!国内门球应立足健身体育,尽量简化,不要人为复杂化!?过失行为基本不要规定犯规。
2.闪击犯规定死好。他球放置还可简化:成功前…他球放踩球处。——原停球处难准确,且远。——费时费亊
3.撞柱球的处理合理合法。且更精采,又减少手拿球,增加了进入开球区技术——定点送球。
4.犯规统一编号有创新,尚与立法例有差异。
5.具体文字尚可斟酌,不赘。
发表于 2012-9-2 18: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F8、他球移动不超7.5厘米(含闪撞柱球,摆放前距柱不足7.5厘米, 撞柱后距自球不足7.5厘米的);6、闪击成功定为7.5厘米,便于必要时用球实地测量。过去规定10厘米,是为了防止“眼睛”双杆,现在取消双杆,就无此必要了。
10CM改7.5CM并无必要,因为用球实地测量并不可取。这种测量只能一次性测量,就破坏了现场,引起争议,裁判员说不清楚——没了证据——不利裁判员的自我保护。测量的方法应是用很轻的尺子:如一段10CM的鋼卷尺或纸片轻轻往下放,如担在两球上则不足10CM,不会破坏了现场,可以重新鉴定。这种公正是公开的、科学的,不会出现争议。
发表于 2012-9-2 19: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修改后的规则更方便执行!更有利于促进门球运动的发展!

点评

过去规定闪击他球必须离开自球10厘米以上,可能是怕以此法摆双杆,现在双杆没有了,应该规定他球离开脚就算成功。要求裁判员“眼睛是尺”(精确到毫米)的所有条款必须从规则中消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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