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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撞球,是否得分,还得重新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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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2: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6-1-14 16:45 编辑

有一个与新规有连带关系问题,尚未见有人提起。那就是已经被反复折腾数次的,已经进三门的贴柱球,他球撞柱,是否得分的问题,应该还得经受第N次折腾吧。这回会折腾成啥样呢?只能是改为“柱撞球”也得分了。对此,早年林静风闲曾有一个帖子,很精辟,可惜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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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提得太早了,新规公布之后才能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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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不遇  发表于 2016-1-14 15:26
其实这也是百年不是的情况,你人人界外进场试试,一天内能有一次?但是我认为讨论仍有意义。  发表于 2016-1-1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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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军旗老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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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间接撞球有效,已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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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军旗老师提出问题供高手们讨论,我等静待拜读老师们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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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专家和广大球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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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没什么问题:已过三们的a球撞柱此时已过三门的贴柱球(b球)也同样撞住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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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不一定对:没有裁判认定是贴柱球,怎么会算撞柱得分?裁判只认定击球员在击球前后的自球与他球是否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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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0: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1-14 20:37 编辑

按照新规则的定义,这样的情况应该顺利成章,贴住球中柱得分。结果却不然,专家老师很可能在这里搞出一个特例:由未过三门的球撞柱导致贴住球移动时,贴住球移动有效,中柱得分,由于已过三门 的球引起的移动,移动无效,回复原位,中柱不得分了。起了怪了!为了这几万分之一的情况,也要变换规则定义,值得吗?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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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万分之一的概率,也要变化规则,值得吗?有必要吗? 我认为按照有些人的思维定式,是值得的、完全有必要的。如果大家一看就懂,有些人存在的价值必然会降低。  发表于 2016-1-1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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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0: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军旗老师提出问题供高手们讨论,我等静待拜读老师们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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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0: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球过一门时,碰一门右柱,同时也进了二门,若按新规则定义,球进一门后的移动为有效移动,在有效移动中通过了二门,理所当然应该二门得分;结果很可能又大家出乎意料,专家老师说,只能一门得分,过二门移动无效,不得分了。解释说一次击球只能进一道门,不能进两个门。
对这种万之一的情况,理应按照规则的定义推理执行,非要搞情况相同,政策不一样的规定。实在没有必要。

点评

同意老师的见解。  发表于 2016-1-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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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0: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友门,这次修规,在闪击成功的定义里,出现了“踩住自球”四个字,我想问问朋友们,这是为了什么?盼望听到各位老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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