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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时只击打到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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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1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闪击时只击打到脚的问题,2015修规内容的17条里有 :
(4)、取消原规则中“闪击犯规6”(闪击时只击打到脚)不为犯规。
周正在深圳的报告里人按此条修改说明。
消息灵通人士说此条修改可能取消。
查国际新规,此条并没有删去。
我的观点:
如删去闪击犯规第六项,有一个问题不清楚,
只打到脚他球没动当然可以再击,他球移出10厘米是否有效?

如不删去,球未动则似乎犯规理由不足。
为次我建议改为:
6,闪击时,只打到脚,球未离脚不犯规,可重击,他球离脚则为有效闪击。
可免是不是“只打到脚”的判别困难。


点评

同意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6-1-10 21:18
2015规则不取消2011规则中的“闪击犯规6”。  发表于 2016-1-10 18:39
同意烨鹤老师的建议!  发表于 2016-1-10 18:13
赞同烨鹤老师说法!  发表于 2016-1-10 12:13
中国门协从来们有说过征求意见,也从发来没有说过何时出版新规,所以我也从来不想影响新规,只是说我想说的话。不管其他。  发表于 2016-1-10 11:39
一月份快过完了(新规则就要出来了)还在那里“提看法”,有意义吗?谈点别的吧,想听听!  发表于 2016-1-10 11:34
发表于 2016-1-10 18: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烨鹤老师的建议!谢谢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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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18: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规则将不取消2011规则中的“闪击犯规6”。

点评

根据什么?  发表于 2016-1-1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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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0:5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烨鹤老师的建议很好。谢谢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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