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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周正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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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2: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1-8 14:53 编辑

听了周正的讲解2015规则,对照修改规定17条,有明白的也有还不明白的。
明白了的:(针对网上有人提问的回答)我的这里的叙述如果有误,请大家指正。

1、建议人造草坪的开球区应该与比赛场地的颜色不同。10、继续实行“得分不封顶”规定,但撞柱后,再次过一门时须将球放在开球区的左侧端线,否则判犯规。
      a,周正讲解时用的图完全和手留余香的建议一致(建议新建人造草坪门球场可以不必安装色带 )。
      b,开球时只要球一点点压在开球区的方块上,就是好球。(和过去一样)
      c,撞柱后再进一门,球必须压开球区左侧边线,同时压四线可以,同时压限制线也可以。
2、取消比赛开始手势,(改为宣布比赛开始后直接呼1号)。
    周正提到老规则已经取消“替换”手势,这样替换不占裁判员用时,可防止用替换来加强时间战术。
4、开球时,自球一旦整体通过一门,即为进场球,一门得分,若出界,判为出界球,将该球放置于出界点10厘米处。另外,过一门后若碰撞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
    a, 明确过一门后碰撞他球,移动有效,不算撞击。
    b,他说:连续过一门、二门时,过二门仍无效。
5、允许放弃击球。即在比赛全过程中均可以申请放弃击球。
     a,但是只能在呼号后放弃,撞击后和和闪击后不能放弃击球。


  6、裁判员对事实做出认定后,队长或教练(指挥)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是否出界、是否得分、是否撞击、关判定10秒及10厘米等。
  7、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
  
   8、限制双杆球:只限比赛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  8、限制双杆球:只限比赛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

   这三条文件已经清楚说明。
          待续,







点评

2015新规则即将出版。谢谢华鹤老师题解。让我对新规则有了进一步了解。这种有针对的讲解非常好。谢谢老师报道报道。老师您辛苦了,祝您开心快乐!  发表于 2016-1-13 22:12
谢谢老叶!请将续篇简化成你对老师讲解后的理解!别一口一个周正讲解又一个周正提到。好吗(变成老叶给大家讲)?  发表于 2016-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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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8: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1-9 08:27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6-1-8 15:47
续:(棕色,我的话)
9、自球与他球接触,经确认,随后击打自球时他球不动也判撞击,未经裁判确认,击 ...

12、修改取消比赛资格的得分比例。
       对“弃权及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的比分,从原来的15:0,改为10:0。
      
      没有听到关于此题的讲解,翻找有关段落的讲解有很麻烦。
      此题我想知道的是,比赛开始后,输方获胜无望,中途放弃,而胜方已获净胜分超过10 分时如何处理?
  
13、修改同分决胜和计算名次方法:
      (1)取消单球高分获胜规定。出现平分,立即进行一对一的同分决胜(点球)。从比赛结束的下一组号开始。即,若4号结束,从5号6号组开始(在开球区开球)以此类推。同分决胜的分值累加到比赛双方的得分中。     
       a, 我以为这是新规定最亮点,“高分多者胜”是根本说不通的原则。在国际规则未改的情况下这一改动是革命性的。
       b,周正说明门球比赛没有平分了,点球比赛可以使分差最大为两分,说明点球时还要过二门。也说明了不会有五对五的点球。

  13  、  (2)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一分,弃权为0分计,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若总积分相等,则除去不相等队的积分,只计算相等各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a,由于没有高分多者胜的规定,也没门球特有的平分,所以循环赛相等队要先比胜场次,也就顺理成章了。

还有一些没听懂的内容,无法转述,例如:
*  闪击时只打到脚,但是他球已离开,如何判。
*  相邻场地的裁判过来拾球,影响本场地的比赛如何处理,我没有听明白。
*   激光笔的应用问题。
*  国际上斜面槌头的的应用问题。
    盼能听明白的网友介绍。


点评

比赛场上就要听”裁判的!“;你不明白,”照本念课“执行就是啦!要不你造”本“?  发表于 2016-1-12 19:37
双杆性质和以前的一样,只是次数由过去的两次变为一次。  发表于 2016-1-9 18:10
全场一方只限一次双杆球-----是只限二门,三门,还是全场。请老师告知。  发表于 2016-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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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3: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烨鹤老师报道!这样大家就容易理解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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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5: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续:(棕色,我的话
9、自球与他球接触,经确认,随后击打自球时他球不动也判撞击,未经裁判确认,击球时他球须产生移动,方为撞击。
     a,在击球前的接触这样处理,问题明确了。
    b,在击球后裁判宣布有撞击,但是,两球是否接触,仍须确认,不确认则拾他球时,自球移动就是犯规。
    c,周正说“据实判断”就不用说了,我说,规则要裁判员抛弃”据实判决“ 的大原则是错误的
11、重新确定闪击过程及取消闪击犯规有关事项:
      (1)、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时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a,此条我曾在《新规编者怎样自圆其说!》里提出批评。由于没有看见规则条文,批评可能过早。
     b,周正解释说:这是指以 他球撞柱,出界和停下三者之一出现时为闪击过程的结束,以球的动向为准。
    c,但是又有新问题,抬脚时犯规,裁判员要判断抬脚是在他球停之前还是在他球停下之后,前者自球界外,后者自球放原处。同样的犯规,不一样待遇,这样裁判好判吗?他的目光放在击球员的脚上还是他球的运动上?
     d,此处国际规则和我们是不一样的, (据台湾版):
           第2項 閃擊有關行為·
          1.閃擊有關行為是指從觸擊成立,界內球全部靜止之時起至閃擊後,腳離開自球為止之行為。    e,我以为这里国际规则是为了解决不抬脚可无限延时问题提出的修改,还是以“闪击,抬脚结束,续击计时,他球停止、撞柱、出界时开始” 为好。
  11,(3)、取消原规则中“闪击犯规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他球)不为犯规。
      a,对闪击动作的一些细节放宽了,如已踩住俩球,抬脚,拾他球,不犯规。
      b,原规则此处行文是有问题的,按他规定他球在手抬脚就犯规。改了好,但是, 此处必将使规则的行文的严谨性带来困难。等一等看吧。
       待续

   
     



点评

12、修改取消比赛资格的得分比例。 对“弃权及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的比分,从原来的15:0,改为10:0。 没有听到挂于此题的讲解,翻找有关段落的讲解有很麻烦。 此题我想知道的是,比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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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21: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烨鹤老师报道!这样大家就容易理解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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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21: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十全十美之事.在摸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摸索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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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2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好,请问双杆球还是在门前或是门后吗? 撞柱后的球放到开球区的左侧是要再过一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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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说双杆的形成有改变,但是只有一次了。撞柱后要再过一门必须把球放到开球区的左侧短线上开球,才是合格的。  发表于 2016-1-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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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2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烨鹤老师的体会文让我更明确了以下几点:1,放弃;裁判员呼号时可放弃,而撞击、或闪击后是不能放弃。2,撞击后两球务必确认,取消了‘据实判定’这一说。3,闪击‘抬脚’:闪出的他球没停稳时抬脚-自球拿外;闪出的他球停稳后抬脚-自球不拿外。老师我归纳的对么?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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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看周正没有这方面论述,所以我前面的话是无的放矢,特此纠正。  发表于 2016-1-10 16:39
我认为周正老师这样解释有问题,这样界定“双飞”球没有以前他说的以闪击力界定好。裁判员判定更加困难!赞同烨鹤老师意见,裁判员难观察清楚两处的情况。  发表于 2016-1-9 16:49
闪击‘抬脚’:闪出的他球停没停稳抬脚都可以,只要没有其他的犯规,都不为闪击犯规。  发表于 2016-1-9 14:50
撞击后两球接触你拾球时如果自球不动那也不犯规,当然你也可以先踩一下俩球再捡拾他球换位。不确认也无所谓了。 这是我现在的理解,一切还是要看规则文本。 你的其他体会,我是赞同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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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2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1-8 21:42
通过烨鹤老师的体会文让我更明确了以下几点:1,放弃;裁判员呼号时可放弃,而撞击、或闪击后是不能放 ...

撞击后两球接触你拾球时如果自球不动那也不犯规,当然你也可以先踩一下俩球再捡拾他球换位。不确认也无所谓了。
这是我现在的理解,一切还是要看规则文本。
你的其他体会,我是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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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详细解读!  发表于 2016-1-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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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22: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烨鹤老师报道!这样大家就容易理解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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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2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1-9 16:53 编辑

谢谢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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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0: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叶版主做了件大好事,看周老师视频听起来实在费劲,一看你的帖子就明白了,谢谢。但是对如:鞋上、球棒上不许有附加物等一些问题还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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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说的是:鞋上的附加物,厂家可为,球员不可为。  发表于 2016-1-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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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3: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烨鹤老师报道!请问老师;通过了一门的球撞到他球为有效移动,是否还得再击打一次他球或不击都行。

点评

不打击可以,但是刚才的碰撞不是撞击。这一点和老规则一样。  发表于 2016-1-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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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6: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对一的同分点球决胜,是从进一门冲二门再冲三门.这样一连贯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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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7: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各位老师的交流和老师的报道,使我对新规则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学习了。谢谢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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