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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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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6-1-8 16:22 编辑
闪击只打到脚,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因为力度较大,导致他球脱离脚下,一种情况,力度较小,没有对脚和球产生影响。严格的说,第一种情况是犯规的,第二种情况不犯规,这一次修规应该说的就是纠正第二种情况。
但是,在实际比赛中,事实上第一种情况较少出现,即使出现也和同时击打到球和脚的情况很难区分,所以,实际闪击时只要有敲击动作,他球又离开了脚下,一般是无法判断只打到脚的而未打到球的(可能有人说听声音就可以判断,但确实容易产生纠纷,最重要的,从简化规则,减少犯规事项,有利流畅比赛的角度,这一条不判犯规比判犯规要好得多)。所以这种情况判犯规的很少(事实上是很难判)。
本次修规据说(网上流露)要取消打到脚犯规这一条,我是很同意的。我原来也发帖阐述过原规则这一条的不合理性,前几日,我发帖《新规的亮点》也曾经把纠正这一条当做了三大亮点之一。
后来又听说,学习班上对这一条还有争论,要取消,不知道为什么?
同时我也不知道,如此兴师动众办的是什么班?培训班?研讨会?如果是培训,有取消项目说不通。研讨会?事先有准备吗?我们这里国际级、国家级去了五个,没有见他们事先征求意见。实在是搞不懂中国门协在搞什么名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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