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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10秒计时,有两种说法,一说从场内各球静止时开始,至闪击(即击打自球)时为止;另说从场内各球静止时开始,至闪击完成(即抬脚离开自球)时为止。我们这里是按第一种说法执行,理由是:
1、规则第九条第二款之(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注:这里说的是未闪击,不是说未完成闪击)
2、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闪击。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持后一说法的理由,我们分析可能是根据规则第九条第二款之(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他们把“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理解为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在10秒内完成闪击,完成闪击就是闪击完成之意,也就是闪击过程结束之意。
我们认为上述理解与第九条的第二款之(三)有矛盾,我们把之(一)、(三)结合分析,对之(一)里的“闪击”理解是:即在10秒内闪击,这里的闪击不表示闪击完成和闪击过程结束的意思。
我们的理解和执行对否,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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