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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规则中两个问题是不是问题?门球规则中的10秒计时问题和呼号时机问题究竟属于什么样的问题?
一、是已经历了30年门运动的检验,可以说是不是问题的问题。毕竟裁判判了算数,绝大多数都尊重裁判、服从裁判。各地各种赛事圆满成功就是最好的证明。有时出现小的分岐或纠纷最终还是解决了。从这个角度出发,那就是无须再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反正10秒是快是漫、何时何地何队说漫说快,均只作参攷,一律以裁判黙数为准,又加上个报出八秒、九秒、十秒再不击球,才按超时判罚。
呼号时机也在于裁判掌握分寸。裁判未呼号你进场为非法上场,可以警告你,甚至可以妨碍比赛判罚。呼了号就开计时。
二、也可以说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有不少比赛在终场几分钟,特别是最后分把钟关键时刻,读秒快、漫和呼号中的“提前”、“延时”之说便出来了。比赛双方都在以己方利益为中心精密计算、计较着、关注着裁判计时的快和漫以及呼号的早和迟。那怕素质再高、又公正的裁判也难免一方的质疑,甚至引发纠纷。这个问题不解决,总是不够和谐吧!?
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我还是坚持老观点:
一、取消10秒计时,一场比赛打五轮或六轮。双方机会完全均等。今年全国老年门球赛执行打轮次,不是很好吗?有人说漫了无人看,打门球的人还会大大减少。台球比赛裁判既不读秒,也不呼号。运动员拿着球杆,横比顺比,左看右看,有时绕台转了又转,一会儿在球杆尖上抹点什么粉剂,有时安上支架。那有多漫?还看的人不少。所以一项运动观众多与少,原因不在快漫上【这里不详说】。大赛场地多,裁判工作量因各场地不是同时结束,而要增加工作量。是能解决好的。
二、建议在规则中有段话里加“场内静止”四个字就解决呼号时机问题的瑕疵了。那就是规则第九条一、击球员及击球权之(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改写为:“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场内静止、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理由:击球员击球权未结束就不能呼下一号,与击球员在场内获续击权、闪击权以及闪击成功后再获续击权完全一致、必须场內球静止。
个人以上见解当否,欢迊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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