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12-12 10:55 编辑
呼号问题 (一)前言
呼号问题(七)自球停界内的呼号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自球无撞击、无过门,导致失去击球权情况,在这里“无过门”并没有争议,因为如果有过门这裁判会在过门时宣判,无过门,就是在门旁通过,单凭这一点也不到呼号的时候,所以须要呼叫的情况是无撞击、无过门、没有撞柱,没有犯规而自球停在界内(没有出界)。 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呼叫是有不同看法的。 我的结论是只有球停下来,才能确认这五条件的满足,才可以呼叫下一号。 理由如下: 1,上面讨论过,“事实”是裁判员判处的唯一根据,裁判员在球停之前虽然已经能够判断五个条件将要满足,但是还是一种判断,而不是事实,不能作为宣判的根据。 2,因为在球停下之前呼叫下一号,是基于判断,而不是基于事实,即使通常没有问题,也是有风险的,例如万一出现撞击,呼叫下一好就作废了。规则不应要求裁判员冒这种风险。 3,击球员击球后有碰撞。或有续击(过门或闪击结束)时下一个击球动作的开始时机,和裁判员呼叫下一号是性质相同的,规则要求击球员的下一个动作必须在场上球停稳以后才可以进行,否则犯规! 例如,撞击后他球已停,自球未停,捡拾他球虽然不会影响比赛进程,也没有不当得利,但是规则严格禁止。规则也没有要求裁判员适时地示意让击球员捡拾已静止的他球以加快比赛进程。闪击后除了从门框弹回,被闪他球他球的运动,不会影响自球的位置,但是也不允许在场内球静止之前续击。道理是一样的。都是怕有判断有误。 4,规则规定赋予击球员的权利,裁判员必须加以保证,不能有任何剥夺的现象。十秒的时限,既是击球员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击球员的权利。击球员有权用完整的十秒来完成思考,决定战术,和击球动作。任何球停止以前的呼号,十秒计时立即开始,但是从呼号后到场上球停止,这一段时间里击球员无法进行有效的思考。这就是裁判员没有给予击球员完整的十秒时间,剥夺了哪怕只是一秒,也是不符合规则的精神的。对新被呼号的击球员不公平的。 5,界外球进场后,击球员的确不会有什么续击权或其他新的权利,但是如果在球停稳前呼号就会剥夺下一击球员的部分击球时间,所以还是要球停稳再呼号。 (待续)呼号问题 (八)理解裁判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