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12-11 19:19 编辑
呼号问题(五)犯规、撞柱后的呼号 下面是各种失去击球权的条件下 ,我对裁判员的宣判时刻的观点。 1,击球员犯规,导致的击球权的结束的宣判,必定是在击球员犯规发生之后。 2,自球撞柱导致的击球权的结束的宣判,也是在自球事实上已经撞上之后。 以上两种情况绝不可能在事实发生之前宣判,不是裁判员做不到提前宣判,而是不应该做,原因就是裁判要以事实做根据,不能以判断做跟据。 例如,击球员开球时 自球放在开球区外,击球前,裁判心中已经有数,但是不能判。因为没有犯规事实。 又如,重复撞击,发生之前,裁判也会有判断,但是,基于同样的道理裁判只能在重复撞击发生之后才宣判。 (待续)呼号问题 (六)出界后的呼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