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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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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球之苑》38页,刊登了关键老师的《2015国际规则与我国2011规则不同之处提示》文章,共计列举了十一项。由于篇幅不小,我就简单的介绍吧!
一,开球时,自球一旦整体通过一门(球门线),即为进场球,过一门得分。自球进一门后若出界,只须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若自球通过一门后碰撞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不必回复原位,续击时自球可对其进行撞击。
二,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主要有以下两点:
1,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的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A,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B,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不为犯规;C,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贴柱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2,球槌击打到土地或草坪(未击打到球),引发球的间接移动,不为犯规。
下页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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