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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廖兴铭 于 2015-10-14 19:41 编辑
2011规则对闪击犯规后对自球的处理:一律拿出界外。简单明白,少了许多争议,很受欢迎。但是改得不彻底,对闪击犯规后他球的处理仍分出几条,引发不少争议。我建议:闪击犯规后他球一律放回撞击后的位置。理由:
一、简单明白,减少争议;
二、无前后矛盾,合情合理;
三;不因犯规否定已成立的局面;
四、有利予执裁。
本人观点:一、既同属闪击过程中犯规就一视同仁;
二、闪击犯规后,自、他球均各自分别一样处理;
三、放回撞击后的位置,既承认了犯规前场上已成立的局面,又不因犯规放球位置改变而引发另外的争议(如门前球、门后球的易位)。
顺便再重复一次建议:闪击犯规中第7、…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改为自球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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