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广西门球协会,平果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西门球协会、平果县体育局、县老年人体育协会门球分会
协办单位:平果县老龄委办公室、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资助单位:平果县人民政府
二、竞赛时间:2015年11月28日至30日
竞赛地点:平果县老年人活动中心两连片人造草皮门球场
三、参赛单位:南宁铁路局、广西军区和区直机关老年人门球协(分)会、各市、县(区、市)门球协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门球分会,各单位会员
四、参赛条件:
1、比赛规模:21-24个队,先报先安排,报满为止。
2、参赛队伍:参赛单位可报1-2个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运动员6-8名。可带随队裁判员,也可外聘教练员,但全队人数不能超过10名。领队和本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外聘教练员不能兼运动员。
3、参赛资格:运动员须是各级门球协(分)会个人会员,或是参赛单位在编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年龄要求及身体条件:男60周岁-70周岁,女55周岁-70周岁,身体条件经医院体检适合门球运动与外出比赛。个别70岁以上者,只要本人自愿,体检认定可以长途乘车外出参与门球比赛,本人直系亲属支持并负责且单位同意,安全保障措施到位,也可以报名参赛。随队裁判员年龄要求:二级不超过65岁,一级不超过70岁。
5、参赛人员着装要求:参赛服装要求统一,运动员着平底运动鞋;随队裁判员自带一套春秋裁判服、红色帽子和平底白色运动鞋。
6、参赛人员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便于住宿登记。
7、各参赛队或个人自行办理人身意外安全保险。
8、裁判员执裁劳务费由赛会按执裁天数统一标准发放。裁判员必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均须携带资质证书),服从赛会统一安排,不得自行提前退出赛事执裁。如有不服从赛会安排或自行提前退出赛事执裁者,赛会将不发给执裁劳务费。
五、竞赛办法:
1、赛事执行《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年》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四组单循环赛,排出各组名次;第二阶段取各小组前2名分四组淘汰附加赛,排出赛事一至八名。
3、各参赛队赛用球棒、号码布和队长、教练员标志自备。
六、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奖励前八名。获前三名的队,颁发奖匾、奖牌、奖品;获后五名的队,颁发奖匾、奖品。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每组评选一个队、一名教练员,获奖队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金。
3、参赛人员均发纪念品。
七、报名、报到及食宿安排:
1、报名:各参赛队将填写后的《报名表》加盖单位或门协公章,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广西门球协会办公室。联系人:潘红月(手机:18697988796)。电话(传真):07714805184,QQ号:1207142796,电子邮箱:1207142796@qq.com。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体育馆大院19栋101室。邮编:530031。以参赛会费缴汇到位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到:各参赛队于2015年11月27日中午12:00前,到平果县老年人活动中心报到。地址:平果县教育路(文化广场对面)。联系人:陈福胜(手机:15007862616)、朱星频(手机:13324765581),广西门球协会联系人潘红月(手机:18697988796)。27日下午15:00,召开赛事组委会会议,同时组织裁判员赛前培训。
3、食宿:赛会统一联系平果县“龙华宾馆”及附近宾馆提供住宿。住宿标准:35元/床/天、40元/床/天、50元/床/天、60元/床/天。各队在上报报名表时,请慎重填写住宿标准、人数和报到时间。不填写者,视为自行安排。不按预约宾馆住宿的队属违约行为,须按宾馆公示标准缴纳当日住宿费。各参赛队报到及参赛期间就餐问题自理。
八、经费:
1、各参赛队参赛所需费用由参赛单位(队)负责。
2、各参赛队报名时,缴纳参赛会费每人40元;已缴纳广西门球协会2015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缴纳参赛会费每人30元;不带随队裁判员的队,缴纳裁判员会费180元。缴纳参赛和裁判员会费或补缴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时,请注明汇款单位和项目,统一汇“广西门球协会办公室潘红月”收,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体育馆大院19栋101室。
九、其他:
1、参赛队如有变动不能参赛,应在11月10日前向广西门球协会提出,逾期提出的队所缴纳参赛会费和裁判员会费不予退还。纪念品照发。
2、各参赛队参赛时务必携带本《竞赛规程》,赛事秩序册将不再附印。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西门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