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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你说大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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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1: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则10页:一丶五人团体赛球队的组成。由5一8名队员组成,设(专职)教练员一名 ,队长一名。


二丶教练员的职责。统领全队,平时组织全队的训练,赛时担任指挥,对全队的言行负责;选择先攻丶后攻(或替换席);提交击球顺序名单;比赛中申请替补队员丶申请缺员比赛;比赛结束时,核查分数并在记录表上签名。

三丶队长的职责。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教练员和队长如都离开球场时,应由其指定一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执场的裁判员。
   这样,改动不大,避免重复,责任更明确。你说呢?
       这里取消专职教练员一词,,是专门负责指挥的,教练员就是不能打球的队员,就不会出现借少儿队比赛聘为教练员的球星,成为“少儿”参加比赛丶健康人参加残疾人比赛的弊端(详见本人【说怪也不怪】一帖)
发表于 2015-10-6 13: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是在研究修改规则吧?如按主帖建议修改规则,当教练员在场时,队长没有任何职责了,因为队长的职责都被教练员承担了。
  赛场上可以没有教练员,但是必须有队长,否则不能参赛。
  赛场指挥和球队平时训练指导(教练)是两个职务,可以一人担任也可以多人分别担任。
  规则不管球队的平时训练,只规范和约束赛场的比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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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5: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在研究队长,教练的职责我不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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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5: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
  就是一个中国门球规则出现了个“教练员”的多中心,他的权利超过了单位领队,领导,队长,赛场指挥。这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  就是这点规定搞垮了中国无数个门球队。突出的一个“教练员”多中心,挤掉了队长,造成无人敢管理球队队员,又失去了本单位领导,架空了球队,又失去了真正的门球“教练”。所以很多基层单位的球队出现了所谓的教练与队长,教练与领队(领导),队员与队员之间的不和谐与不团结现象,出现了谁也不敢管的局面。
  这是在中国04规则执行以来出现的普遍现象,以前很少有这种情况发生。由于球队出现了04规则以前很少出现的不服从队长领导,不服从单位(领队)领导的众多问题。打门球的接班人大辐度减少,都说打门球矛盾多还是不参加好,许多老队员封杆转行,太可惜了。
  门球不能学足球,也不能学篮球,门球的真正常务领导就是队长,尤其是中国的现在情况,仍然是以基层本单位为组织形式的门球队伍,各单位的领导委托的就是本单位的队长负责。承认这个事实吧,这是很多同志早就想说而没有说出的大问题。

  我只知道1999规则以前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因为我手里就有一本这样的规则。那时队伍很团结,团结在队长的周围,是一个团结战斗的整体,有点矛盾队里开个会就解决了,现在不行了,谁也无力去大胆组织了。
  有网友说是翻译的错误,本该叫领队,而翻译成教练,改过来就好,如果是故意的,这是将门球引向衰亡的纲领。因为它不符合中国现实的以单位组队的组织形势。市场经济式的门球组织形式在目前、也可能是在以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在中国还是行不通的。门球还不是市场物,它的性质也形不成市场。门球仍然是在8000万退休与或两亿多60岁以上老人活动为主的好运动。基层单位领导委托的门球队长仍然是本单位门球队的最高行政领导,返本归元极大地有利于当前门球的发展。

点评

张老师说的好。  发表于 2015-10-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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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6: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放松快乐打球开开心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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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7: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说的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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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9: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练员管理一切,凌驾于单位组织领导之上,的确不符合中国实际的,这是04和11规则的最大问题,犯了不切合实际的错误,它搞乱了组织,破坏了门球的发展,将门球置于三不管地位。
  离了基层单位的领导,将教练员置于所有领导之上,这是对门球发展的反动。这一条胡乱的错误规定,是将门球引向衰落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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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7 07: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5-10-6 19:14
  教练员管理一切,凌驾于单位组织领导之上,的确不符合中国实际的,这是04和11规则的最大问题,犯了不切 ...

我看了老师3#和7#的两次回帖,十分赞赏,你善于思考,有见解。89年国际门联规则5页“1.球队由教练员1名,队员5至7名组成。2.教练员可以兼任队员,但不能兼任队长。3.队员中确定1人为队长。”
我国1990--1993年规则也是这样规定。94年也是照样,但是🈶一条“队长要对队员的一切言行负责。”这些可能就是球队以教练员为中心的开始和依据吧。我的引用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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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7 10: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5-10-6 13:53
  楼主这是在研究修改规则吧?如按主帖建议修改规则,当教练员在场时,队长没有任何职责了,因为队长 ...

谢谢版主老师关心与回帖。我只是议论,感慨。修改2015新规恐怕早已进入二稿定稿阶段,不敢奢求,不会过年吧,正“拭目以待”。
  另外,领队是各参赛队的第一责任人(见竞赛手册83页),教练员“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见规则10页),队长“代表本队。”(见规则10页)。到底怎么执行?到底该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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