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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这样编写条文有瑕疵而引起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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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08: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8-24 08:16 编辑

2011规则的原文规定: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规则这样规定,就引起一些人认为闪击完成后才获得续击权,而闪击完成是以抬脚来界定的,所以没有抬脚就是没有闪击完成,也就没有产生续击权,续击权没有产生,裁判员就不能开始计时。如此说来,不抬脚就可以无限拖时(规则中没有条文界定什么时间抬脚)了!我认为这样理解就是规则中的“获得”二字引起的!
      请看这个链接:闪击不抬脚可无限拖时问题
      所以我细细想后,如果现有规则的条款作如下更改就能够理解无论是否抬脚,只要场上球停稳,续击权就产生了。其下面分条叙述则是说明闪击完成后有几次续击权,而不是什么时候获得续击权的问题了。
     即主条文“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来界定续击权产生的时机,而下面的分条款是界定续击权产生后的续击次数。这样就不会理解成闪击完成后才获得续击权的问题了。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只有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发表于 2015-8-24 09: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这样:三,续击权
    (一)在下列情况下,获得续击权。
            1 ,自球通过球门后,停在场内,且场内球静止时。
            2, 闪击成功后,场内球静止时。

                    (注:不能提“完成”,完成包括抬脚)

     (二)续击权的次数限制
            1,原(三),
            2,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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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楼主更改的条文还能够产生您以前提出的异议吗? 请赐教,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5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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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09: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老师的意见很中肯,规则确实在表述续击权产生上有瑕疵,要准确定义续击权产生的时机,以避免争议,新规则应该考虑修改完善,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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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09: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准确定位续击权产生的时机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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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闪击完成是以抬脚来界定的,所以没有抬脚就是没有闪击完成”这句话值得商榷。我们知道闪击过程有十秒限止的,不抬脚无限拖时比赛中是不允许的是要被判十秒犯规的。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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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闪击过程有十秒限止的” , 关于抬脚的十秒起点在哪里? 哪一条规定?  发表于 2015-8-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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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0: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烨鹤老师以对门球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规则瑕疵减少到零,付出很大努力,值得向他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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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8-24 09:02
可不可以这样:三,续击权
    (一)在下列情况下,获得续击权。
            1 ,自球通过球门后,停在 ...

关键是对闪击完成的界定。我认为闪击击球时即为闪击完成,抬脚不应包括在内。闪击击球以后球停稳续击权开始。我前天发了一帖建议修改闪击过程:从撞击球后球停穏到闪击击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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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您看看楼主更改的条文,是否还能够产生异议? 请赐教,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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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07: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8-24 09:02
可不可以这样:三,续击权
    (一)在下列情况下,获得续击权。
            1 ,自球通过球门后,停在 ...

您对楼主更改的条文还能够产生您以前提出的异议吗?
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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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07: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兴铭 发表于 2015-8-24 11:14
关键是对闪击完成的界定。我认为闪击击球时即为闪击完成,抬脚不应包括在内。闪击击球以后球停稳续击权开 ...

敬请您看看楼主更改的条文,是否还能够产生异议?
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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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07: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兴铭 发表于 2015-8-24 11:14
关键是对闪击完成的界定。我认为闪击击球时即为闪击完成,抬脚不应包括在内。闪击击球以后球停稳续击权开 ...

规则说:“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而闪击过程包括抬脚。所以闪击击球时即为闪击完成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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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烨鹤老师的解释。  发表于 2015-8-2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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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07: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5-8-25 07:13
您对楼主更改的条文还能够产生您以前提出的异议吗?
请赐教,谢谢!

规则原文: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你建议修改成: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只有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评论:
  1, “获得”和“有”,意义差不多。
  2,仍旧是闪击完成(即抬脚)才可获得续击权。不抬脚不能获得,计时不开始。
所以,现在我请你审核我的修改方案:
    三,续击权
    (一)在下列情况下,获得续击权。
            1 ,自球通过球门后,停在场内,且场内球静止时。
            2, 闪击
成功后,场内球静止时。
   (二)续击权的次数限制
            1,原(三),
            2,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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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获得”和“有”,意义差不多。 2,仍旧是闪击完成(即抬脚)才可获得续击权。不抬脚不能获得,计时不开始。 所以,现在我请你审核我的修改方案: 您的评论我不赞同。 三、续击权   在下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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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08: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8-25 07:55
规则原文: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评论:
  1, “获得”和“有”,意义差不多。
  2,仍旧是闪击完成(即抬脚)才可获得续击权。不抬脚不能获得,计时不开始。
所以,现在我请你审核我的修改方案:

您的评论我不赞同。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只有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完整的条文叙述是,前提: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下面是分条叙述,即在满足前提条件下,才能够有分条的结果。也就是说,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就应该计时,人家计时的时间内,闪击完成了才有续击权——击自球!否则超时犯规,也就没有续击权了!
有与获得完全是两个概念。有东西和获得东西概念能够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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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10: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8-25 10:59 编辑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续击权产生时开始计时,不是获得续击权时开始计时。
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不管是否闪击完成,都要开始计时的,在该计时10秒内,闪击完成了,可以续击自球,否则是超时犯规,也就没有续击权了。
如此理解的话,“获得'与"有"都是在计时的10秒内才能够发生的结果。就现有规则的原文来说也没有什么问题的!
所以我认为只是可能会产生误解或是歧义的问题!为此,我说把“获得”改成“有”可能会比较明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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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和烨鹤的修改方案均可。但我的想法,最好设计成“弹性时间节点”,不要等球都停稳。何时闪击、续击,由击球员自己判定。另定判定失误罚则。这样节时,减少犯规,加快节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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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12: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8-25 07:24
规则说:“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而闪击过程包括抬脚。所以闪击击球时即为闪击完成是错误的。

我先前的认识有误,昨天发帖己作更正。抬脚后闪击过程才结束。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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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18: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5-8-25 07:16
敬请您看看楼主更改的条文,是否还能够产生异议?
请赐教,谢谢!

谢谢泰虎老师了,我已知道我说的有误,已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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