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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际门球规则》修改条文(转摘.共享)
一、世界门球联盟规则修改会议方案(2014.6.23)
(一)、统一过门得分标准。
开球时,自球一旦整体通过一门(球门线),即为进场球,过一门有效;自球进一门后若出界,将自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另外,若自球通过一门后碰撞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不必恢复原位,自球可以对其进行撞击)。
修改理由:从理论上统一过门得分概念。这样就与"球通过二门、三门后出界,该球得分有效"相一致,同时也降低进一门的难度。
注:此条为中国提案。
(二)、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
1、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A、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B、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不为犯规;
C、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
2、球槌击打到土块或草坪(未击打到球),引发球的间接移动,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
修改理由:重新定位"间接球移动"概念,减少争议和矛盾,尽可能避免复杂的解释和繁琐的处理。
(三)、简化闪击犯规规定。
在闪击过程中若出现犯规行为,不分阶段,统一用一种方式处理,即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处理仍然按"放球前、放球后、闪击成功"三种方式处理)。
修改理由:使闪击犯规规定更为简单,尽可能避免复杂的解释和提醒超时繁琐处理,便于记忆和操作。
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四)、简化犯规项目。
闪击过程中,击球员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他球时发生的自球移动,为无效移动,不犯规。
修改理由:本着减少(简化)犯规的原则,刪除此项犯规规定。
(五)、增加"同分决胜"难度。
同分决胜时,击球员进一门后再接着通过二门,得分多者获胜。
修改理由:增加难度,减少比赛用时,同时,促使远距离过门水平的提高。
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六)、提醒超时犯规。
裁判员宣布"8秒"后,继续提醒(声音或手势)"9秒"、"10秒"。若"10秒"后队员还未击球,则判"超时犯规"(具体是用声音还是用手势待研究后定)。
修改理由:使判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醒击球员尽快击球。同时,克服有"8秒"无"10秒"的现象。
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七)、改变"比赛开始"的手势。
修改理由:此手势有"德国纳粹礼"之嫌疑,在欧洲开展门球运动时,不适合用。
(八)、其他项目。
1、简化规则条文序号,即"条项"和"款项"标题不要重复;
2、门球竞赛规则和实施要领修订后,世界门联将使用“中文、日语、英语、韩语”四种语言为官方通用语言,国际门球竞赛规则也将用四种语言翻译成文。
3.提醒注意:鞋体上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以便在击球时获取利益,如安装瞄准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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