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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0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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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权、击球员的身份到底什么时候结束?本人最直接地说:只要“击球员的身份未被取消,他都有击球权”。也可以说:“击球员的身份被取消了,击球权也随即被取消”。所以很同意泰虎老师22贴所说的“击球员的身份没有结束,击球权也没有结束”。
中山明先生,你又错了!
一、击球员击球后,他的击球员身份未取消,但他能接着击球吗?答案肯定是不能,既然不能接着击球,就证明其击球权已结束。再者,击球员击球后的身份,也就是一位没有任何权力(不能犯规、不能击球)的等待结果的击球员,如果无撞击、无过门,即退场,这哪里能体现出他还有击球权?
二、规则同时还规定了“续击权”的获得条件,这也说明,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只有获得续击权(新的的击球权)后,才能成为下一杆球的击球员——即击球员的身份延续下去。不然,规则为什么要规定一个“续击权”的获得?
三、泰虎老师22贴所说的“击球员的身份没有结束,击球权也没有结束”。只是你的断章取义,你应该看看他的全文,就不是你要引用的本意了!
四、至于你后面的一些论据,同我上述三点一比较,也就不值一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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