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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请问:一、击球权、击球员的身份到底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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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21: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兴铭 发表于 2015-7-24 22:24
谢谢硒都门球老师指点,撞柱我理解不对。但我仍坚持我的观点:必须是在杆击球员击球权结束时才能呼下号。自 ...

"门球幽雅就在漫节奏。"
    您是一个循规蹈距的朋友,喜欢慢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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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06: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喜欢快节奏,2005年73岁时还参加兴文县组织的全市老年人乒乓球邀请赛。我那时在门球场执裁全部是跑步到位,还真是快节奏。击球后无过门、无撞击,要只自球前进方向再无球,我就呼下号:界外球进场,只要击球员球槌一触自球,我就呼下号,如该界外球进场触及他球乙裁去处理,我观察进场的击球员进场。快、漫对双方一致。尽管如此,仍有纠纷。总有一方在各自利益面前对快、漫均有意见。细想起来,球停穏呼号最好,那是一个标准,没有空间。不是“走马尺”,好监督、易把握、少纠纷,何乐不为?

点评

你老今年有83,了不起,向120奋斗! 有人提出要等场上球都停稳才能呼号,为的是要门球人“越来越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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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18: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兴铭 发表于 2015-7-26 06:39
我也喜欢快节奏,2005年73岁时还参加兴文县组织的全市老年人乒乓球邀请赛。我那时在门球场执裁全部是跑步到 ...

           你老今年有83,了不起,向120奋斗!
        有人提出要等场上球都停稳才能呼号,为的是要门球人“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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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07: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裁判天地版主xx老师:
1.击球员、击球权是不是最基础、最基本概念?
2.所谓的专家对这些概念的讲解合情、合理、合法吗?有规则的文字或规则的精神支持吗?
3.是不是生、冷、怪、偏的私货有目共睹。
我不想说更多,我们花钱听他讲课收获究竟有多少?在门球执裁实践中造成的混乱难道不要他们负责吗?如果我提了应加强对门球基本理论的重视是无端指责的话,那您的帖子的指责又是什么指责呢?

点评

地方版主积分51744 [*]收听TA [*]发消息 IP帖子[/backcolor] [/td][/tr] [/table] 点评 快乐门球1 无事生非,悲哀! 发表于 3 天前 IP:120.218.99.239:1864 [/td][/tr] [tr][/tr] [/table]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7 20:18
汉玉老师提的问题,很值得研讨。 规则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7 08:43
1.您对我的问题直接回答了吗?没有。2.我直白陈述了我的观点您横加指责我的帖子您想怎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7 08:34
1.您对我的问题直接回答了吗?没有。2.我直白陈述了我的观点您横加指责我的帖子您想怎样?  发表于 2015-7-27 08:28
有话直说,不藏不掖,直接回答主题,不三不四的话何必说一车!网上讨论要对主题,离题讨论确实没有意义!  发表于 2015-7-27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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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08: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7-27 07:51
请教裁判天地版主xx老师:
1.击球员、击球权是不是最基础、最基本概念?
2.所谓的专家对这些概念的讲解合 ...

1.您对我的问题直接回答了吗?没有。2.我直白陈述了我的观点您横加指责我的帖子您想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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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08: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7-27 07:51
请教裁判天地版主xx老师:
1.击球员、击球权是不是最基础、最基本概念?
2.所谓的专家对这些概念的讲解合 ...

          汉玉老师提的问题,很值得研讨。
          规则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这条规定,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
          一、呼号后的击球员获得的击球权到底是一次,还是多次?按文字理解,一次击球或多次击球,都是可以的。因为规则的这句话,没有界定击球员只有一次击球权,也没有界定击员有多次击球权,所以人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击球员击一次球、击多次球都不违规。但多年来的门球运动,人们执行的都是只有一次击球权,即击球后是不能再接着击球的,只有获得续击权后,才能再击球。规则中本无“只有一次击球权”的规定,这“击球员只能击一次球”的结果,不知不怎么得来的?
          二、击球员的击球权真是“两无”、“三有”后才结束吗?不是。从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击球员一次击球后,即告结束,只要你的球槌碰到自球,就算一次击球,击球员是不能再用球槌碰球的,这也证明,击球员的击球权不是“两无”、“三有”后才结束。规则(二)的规定,实际应该是击球员的身份,在“两无”、“三有”后即告结束,不是击球权结束,因为击球员的击球权击球后即已告结束。
        因此,我对本主帖的结论是:
       一、击球员的击球权,是一击球即告结束;
        二、击球员的身份,只要达到“两无”、“三有”中的任意一条,即告结束。
         

点评

因此,我对本主帖的结论是: 一、击球员的击球权,是一击球即告结束; 二、击球员的身份,只要达到“两无”、“三有”中的任意一条,即告结束。 以上是硒都门球先生22贴子的结论,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1 12:17
硒都门球先生在21贴说:“击球员的击球权,是一击球即告结束”。这是非常错误的,与规则相违背。 因为规则说:“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很明显,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1 23:58
看了楼主的帖子,也看了大家的跟帖,我也想谈谈个人的理解。 门球传人我国,有一些打法和规定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好像条文说的击球权和击球员是相互联系的孪生体,击打自球后,只能够看看能否在规则特定规定下产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7 13:35
谢谢  发表于 2015-7-2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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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3: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5-7-27 08:43
汉玉老师提的问题,很值得研讨。
          规则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

看了楼主的帖子,也看了大家的跟帖,我也想谈谈个人的理解。
门球传人我国,有一些打法和规定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好像条文说的击球权和击球员是相互联系的孪生体,击打自球后,只能够看看能否在规则特定规定下产生相应的续击权或是闪击权、续击权。也就是说击球员的身份没有结束,如果符合规则的特定规定时,击球权也就没有结束。反过来也就是击球权结束了,击球员的身份也就结束了。击球权是附在击球员的身份上行使的,但是,必须符合规则的特定规定才能够实施。细细想想楼主提出的问题,确实没有直接条文界定,如果把击球权与续击权、闪击权明确细分,概念可能更清楚,但是,强调这样细分对门球具体比赛没有太大意义。
如果觉得现行规则规定的概念不太清楚,那么怎么措辞条文才好呢,都可以积极提出意见,供修规专家参考也是我们门球人的责任与奉献!
我认为规则是否可以这样规定: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被呼号上场的队员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续击权或是闪击权以及闪击成功后的续击权。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员的身份即告结束。
  (三)击球员的身份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附:规则原文如下: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
产生续击权: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
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附:规则原文如下: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二、闪击权
  (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若被撞击的他球撞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三)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四)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点评

击球权、击球员的身份到底什么时候结束?本人最直接地说:只要“击球员的身份未被取消,他都有击球权”。也可以说:“击球员的身份被取消了,击球权也随即被取消”。所以很同意泰虎老师22贴所说的“击球员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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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7-28 07:12 编辑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7-27 07:51
请教裁判天地版主xx老师:
1.击球员、击球权是不是最基础、最基本概念?
2.所谓的专家对这些概念的讲解合 ...

[tr][/tr]
板凳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5-7-24 08:20 编辑


      一些所谓专家、门球既得利益者象这些最基本的、最基础的概念都没搞清楚,而到处飞来飞去抖擞那些生、冷、怪、偏的私货,致使门球裁判实践中出现许多乱象,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是中国门球的悲哀!

点评 快乐门球1
无事生非,悲哀!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3 天前 IP:120.218.99.239:1864






上面的这就是你的跟帖,下面这段话就是你的点评:“1.您对我的问题直接回答了吗?没有。2.我直白陈述了我的观点您横加指责我的帖子您想怎样?”。

我没有指责你的帖子,更不能想怎么样,只能提醒你:
摆事实讲道理,用规则说话人服气!无端指责无意义。
也请你看看你跟帖下面的“点评”,更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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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20: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东西有必要讨论吗,是显示你们是专家吗

点评

请教裁判天地版主xx老师: 门球在中国开展已近三十年,我不知道中国门协已制定了多少部规则,但我手边就有六部规则。在这里我仅对11规则的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第三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8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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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02: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5-7-28 02:52 编辑

     门球在中国开展已近三十年,我不知道中国门协已制定了多少部规则,但我手边就有六部规则。在这里我仅对11规则的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第三项与04规则的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进场和退场  第三则加以对比分析:
     从中可以看出作者对“击球员”三字的运用还是相当谨慎的。虽然11规则将04规则中的“击球权结束后,击球员应立即退场。”改为“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但这并不能成为失去击球权的队员就不是击球员的理由。呼号后的队员可获得击球权,而击球员并非只有击球权。击球员还享有与教练的交流权、向裁判的申请权、还可以获得续击权和被撞击权等等。按现在规则精神的理解,击球员虽然失去了击球权在没退出场地前,在裁判没有呼叫下号前,他的行为仍然要受到规则的制约。我亲耳听到过国际级裁判xx、xxx讲到“失去击球权就不是击球员了,触及静止球不为犯规”的错误判罚。实际在基层比赛中,大多队员和裁判仍然认为虽然没有了击球权但仍然不能触动场上的球,而我们的专家却故弄玄虚,说不为犯规,给实际执裁带来迷茫,裁判员此时针对队员不恰当的行为又做何手势发何口令呢?对错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上下会有这么大的分歧,个中道理不言自明。
我的观点是:
     击球员的身份是从裁判员呼叫该号开始到裁判员呼叫下号结束。
    击球权是从裁判员呼叫该号开始获得击球权到击球员一击球后,击球员的击球权即告结束。

      成文业已午夜两点,我欣赏裁判天地版主xx你后来发的有关“击球权”的帖子,至于你对我进行指责的帖子我持保留态度。不过我认为不破除对专家的迷信讨论不可能深入进行下去。

附:11规则第六章 比赛通则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04规则第六章 比赛通则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进场和退场  
1.击球员是指被呼号而进场比赛的队员。 
2.击球员击出的球无过门,无撞击、出界、满分或击球员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3.击球权结束后,击球员应立即退场。





点评

不矛盾.更直接更便于操作处理扏裁实践  发表于 2015-8-1 15:31
您的观点认为,“击球权到击球员一击球后,击球员的击球权即告结束”。这与您上文中引用的11规则的最后一条"3、击球权结束后,击球员应立即退场"之规定,是自相矛盾。  发表于 2015-8-1 11:52
无论我们的认识与看法是否正确,能够就主题帖子进行讨论,发表自己见解就是非常好的跟帖!我欣赏您上楼的这样跟帖。我们和专家有分歧意见是正常的,专家是人不是神,但是,把专家说得一无是处,甚至语言尖刻的指责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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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07: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7-28 02:08
门球在中国开展已近三十年,我不知道中国门协已制定了多少部规则,但我手边就有六部规则。在这里我仅 ...

无论我们的认识与看法是否正确,能够就主题帖子进行讨论,发表自己见解就是非常好的跟帖!我欣赏您上楼的这样跟帖。我们和专家有分歧意见是正常的,专家是人不是神,但是,把专家说得一无是处,甚至语言尖刻的指责是不好的。专家为我国的门球运动的贡献是巨大的,功不可没啊!对极个别的问题有不同看法,我们可以在和谐的氛围中进行商榷,有理讲理,也不要得理不让人。我劝你第一次的跟帖和其后怒气冲冲的辩解还是不要保留为好。有不妥的言辞就认个错,大家会更尊重您的!

点评

我本不愿意跟你计较,维护你裁判天地版主的荣誉,而你总是以教师的面孔指责我,还苦苦相逼。文责自负,怎么发帖讲些什么我自有分寸,何劳先生费心,倒是提醒先生总不能老是出尔反尔、总以自己的不当指责别人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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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0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5-7-28 13:07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5-7-28 07:10
无论我们的认识与看法是否正确,能够就主题帖子进行讨论,发表自己见解就是非常好的跟帖!我欣赏您上楼的 ...


      我本不愿意跟你计较,维护你裁判天地版主的荣誉,而你总是以教师的面孔指责我,还苦苦相逼。文责自负,怎么发帖讲些什么我自有分寸,何劳先生费心,倒是提醒先生总不能老是出尔反尔、总以自己的不当指责别人不当。当理屈词穷时,就用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的“帽子”压人。一些专家利用掌握的权利在讲台上公然指责中门网上的网友为狂妄的网友,我对此言讲非常难过。想不到在中门网的论坛上我仅对某些人表示了些许不满,就遭来了您的横加指责。请问先生:
1.击球员、击球权是不是最基础、最基本概念?
2.所谓的专家对这些概念的讲解合情、合理、合法吗?有规则的文字或规则的精神支持吗?
3.是不是生、冷、怪、偏的私货有目共睹。
我不想说更多,我们花钱听他讲课收获究竟有多少?在门球执裁实践中造成的混乱难道不要他们负责吗?如果我提了应加强对门球基本理论的重视是无端指责的话,那您的帖子对我的指责又是什么指责呢?

是的。我深知人微言轻的道理,也知道世上扶竹竿不扶井绳者具多。但中门网论坛言论自由、是讲理的地方,我一无立专贴二无点名字、我没有瞎编和扩大事实,只是直白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何错之有?人过古稀,哈哈 何言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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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了干扰我们还是认认真真讨论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吧。 据知情专家讲,执笔人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11规则的文字工作。可现在已过去四年了,我们连规则中最重要的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一条的第一款 第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9 11:37
“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的”这句话我在什么地方说的啊!再者说,在裁判天地泄私愤,我有责任劝阻!听不听在你。我劝说你的义务已经尽到,到此为止,恕不再和你理论!  发表于 2015-7-2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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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7-28 09:47
我本不愿意跟你计较,维护你裁判天地版主的荣誉,而你总是以教师的面孔指责我,还苦苦相逼。文责 ...

       排除了干扰我们还是认认真真讨论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吧。
       据知情专家讲,执笔人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11规则的文字工作。可现在已过去四年了,我们连规则中最重要的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一条的第一款 第一项击球员、击球权的概念都没十分搞清楚,十分搞准确,这难道不是悲哀的事情吗?细想起来打球数十年,规则学了好几部击球员有什么权利?击球员、击球权的身份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都不知道不能不说与有关部门的错误导向有关系?重视门球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学习与研讨不是显得尤为重要吗?重视门球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学习与研讨是搞好基层门球宣讲的保证。
       如何确定击球员的身份呢?
       我的观点是:击球员的身份是从裁判员呼叫该号队员开始到裁判员呼叫下号队员结束。
       为什么这样确定呢?因为规则明文规定(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但是规则没有针对性的文字表述击球员的身份到什么时候结束。那么我们可根据规则的精神来确定。规则的比赛方法比赛形式告诉我们,比赛由先攻方的1号队员开始击球,然后按110球号顺序依次交替击球,直到比赛结束。裁判是规则的化身。既然击球员的身份是从裁判员呼叫该号队员开始,那么击球员的身份到裁判员呼叫下号队员结束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这样的转换合情、合理、合法,也不会造成比赛场上出现规则的真空,击球后的队员的行为不受规则制约的现象发生。
       诚恳欢迎网友老师们斧正。
附:11规则:
       第四章 比赛方法
       第六条 比赛方法
       一、 比赛形式
  (一)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5人,每人1球,球号与队员号码、击球顺序一致。
  (二)比赛由先攻方的1号队员开始击球,然后按110球号顺序依次交替击球,直到比赛结束。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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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员的权利有许多种,击球员的击球权只有一种一次,即规则直接赋予的,由裁判员呼号体现的,每个击球员的击球权的次数都是一样的。而击球员的续击权、闪击权与 击球员的击球权不同。击球员的续击权、闪击权  发表于 2017-9-4 11:02
赞同你的论述! 遗憾的是本网的超级版主,却坚持击球权要等场上的球停稳才结束!我问他“击球权未结束前,能不能接着再击球”?他却哑口无言! 超级版主的另一观点是:场上的球停稳才能呼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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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2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5-7-29 11:37
排除了干扰我们还是认认真真讨论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吧。
       据知情专家讲,执笔人仅用两天时间 ...

        赞同你的论述!
       遗憾的是本网的超级版主,却坚持击球权要等场上的球停稳才结束!我问他“击球权未结束前,能不能接着再击球”?他却哑口无言!
       超级版主的另一观点是:场上的球停稳才能呼号,公开与现规则唱对台戏!我问他规则中有“球停稳才能呼号”的规定吗?他却反问“规则有球未停稳可以呼号”的规定吗?这问得也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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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22: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5-7-27 13:35
看了楼主的帖子,也看了大家的跟帖,我也想谈谈个人的理解。
门球传人我国,有一些打法和规定已经形成了 ...

        击球权、击球员的身份到底什么时候结束?本人最直接地说:只要“击球员的身份未被取消,他都有击球权”。也可以说:“击球员的身份被取消了,击球权也随即被取消”。所以很同意泰虎老师22贴所说的“击球员的身份没有结束,击球权也没有结束”。
      击球员的击球权有多种:
     1:过了门,有续击权。
     2:撞击他球,有闪击权。
     3:撞击他球后,有再撞击他球的权利,(只是犯规,但他有选择权利,有权选择就是有击球权了,这等于一个人在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时,他是有权选择投票与不投票的,只有被剥夺政治权时,才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有权选择放弃与不放弃击球的权利。
     结论:一:只要击球员身份未被取消,他都有击球权。只有击球员身份被取消了,击球权也随即被取消。
       二:击球员的身份应该是在犯规时,自球出界时,自球成功撞中柱时结朿,准确地说,是在裁判员宣布击球员犯规,自球出界,自球中柱得分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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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中山明和泰虎老师的观点。 一:只要击球员身份未被取消,他都有击球权。只有击球员身份被取消了,击球权也随即被取消。 二:击球员的身份应该是在犯规时,自球出界时,自球成功撞中柱时结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0 17:30
击球权、击球员的身份到底什么时候结束?本人最直接地说:只要“击球员的身份未被取消,他都有击球权”。也可以说:“击球员的身份被取消了,击球权也随即被取消”。所以很同意泰虎老师22贴所说的“击球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0 09:20
击球员的权利有许多种,击球员的击球权只有一种一次,即规则直接赋予的,由裁判员呼号体现的,每个击球员的击球权的次数都是一样的。而击球员的续击权、闪击权与 击球员的击球权不同。击球员的续击权、闪击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0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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