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广西门球协会,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西门球协会,桂林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恭城瑶族自治县体育管理中心、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县门球协会
协办单位:桂林市门球协会
资助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竞赛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20日
三、竞赛地点:恭城县老年体育协会门球场
三、参赛单位:南宁铁路局、广西军区和区直机关门球协(分)会、各市、县(区、市)门球协(分)会,各单位会员
四、参赛条件:
1、比赛规模:21-24个队,按报名顺序,先报先安排,报满为止。
2、参赛队伍:参赛单位各报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和裁判员各一名(民族不限,裁判员、教练员需携带等级证书,一级70岁以下、二级65岁以),少数民族运动员5-7名(其中可报汉族运动员1-2名),每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领队和教练员可由运动员兼。
3、参赛资格:运动员须是各级门球协会个人会员,或是参赛单位在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教练员可以外聘但不能兼运动员。
4、年龄要求及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条件经医院体检适合门球运动与比赛。个别70岁以上者,只要本人自愿,体检认定可以长途乘车外出参与门球比赛,本人直系亲属支持并负责且单位同意,安全保障措施到位,也可以报名参赛。
5、参赛人员着装要求:参赛服装要求统一,着平底运动鞋;随队裁判员自备红、白短袖上衣各一件和白裤子、平底白色运动鞋。
6、参赛人员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便于住宿登记。
7、裁判员执裁劳务费由赛会按执裁天数统一标准发放,其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各队(人)自行解决。裁判员必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服从赛会统一安排,不得自行提前退出赛事执裁。如有不服从赛会安排或自行提前退出赛事执裁者,赛会将不发给执裁劳务费。
8、各参赛队自行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五、竞赛办法:
1、赛事执行《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规则。
2、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排出各组名次;第二阶段小组同名次循环赛,各组第一名循环赛排出赛事第一至三名,各组第二名循环赛排出赛事第四至六名。
3、分组单循环赛分别在三块门球场同时进行,其中有一块沙土场、两块人造草皮场。请愿意在沙土场比赛的队,在报名表上说明。没有说明的队,将由赛会统一编组时抽签确定比赛场地。小组同名次循环赛在人造草皮场地进行。
4、各参赛队赛用球棒、号码布和队长、教练员标志自备。
六、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奖励前六名,获奖队颁发奖牌(状)、奖金。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每组评选一个队、一名教练员,获奖队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金。
3、参赛人员均发纪念品。
七、报名、报到及食宿安排:
1、报名:各参赛队将填写后的《报名表》加盖单位或门协公章,于2015年8月25日前报广西门球协会办公室。联系人:潘红月(手机:18697988796)。电话(传真):07714805184,QQ号:1207142796,电子邮箱:1207142796@qq.com。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体育馆大院19栋101室。邮编:530031。以参赛会费缴汇到位为准,不缴汇参赛会费的队,不列入比赛安排,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到:各参赛队于2015年9月17日中午12:00前,到恭城县“白天鹅大酒店”服务总台报到。总台联系电话:0773-8189999;地址:恭城县茶南路拱辰路46号。联系人:黄建国(手机:13768736192)、潘红月(手机:18697988796)。17日下午15:00,在“恭城县人民政府会议中心”召开赛事组委会会议,同时组织裁判员赛前培训。
3、食宿:赛会统一联系恭城县“白天鹅大酒店”及附近宾馆提供住宿,请自行前往办理住宿和缴费。住宿标准:35元/床/天、45元/床/天、50元/床/天、60元/床/天。各队在上报报名表时,请慎重填写住宿标准、人数和报到时间。不填写者,视为自行安排。不按预约宾馆住宿的队属违约行为,须按宾馆标准缴纳违约费。各参赛队报到及参赛期间就餐问题自理。
4、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地均有高铁动车直达恭城县站。
八、经费:
1、各参赛队参赛所需费用由参赛单位(队)负责。
2、各参赛队报名时,缴纳参赛会费每人50元;已缴纳广西门球协会2015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缴纳参赛会费每人40元;不带随队裁判员的队,缴纳裁判员会费200元。缴纳参赛和裁判员会费或补缴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时,请注明汇款单位和项目,统一汇“广西门球协会办公室潘红月”收。
九、其他:
1、参赛队如有变动不能参赛,应在8月30日前向广西门球协会提出,逾期提出的队所缴纳参赛会费和裁判员会费不予退还。
2、各参赛队参赛时务必携带本《竞赛规程》,赛事秩序册将不再附印。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西门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