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不掩瑜 —— 谈谈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的一点小毛病 2011版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发行了,而且从今年9月起也开始执行新规则了,这是门球界的一件大事,值得庆贺。 但在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之“裁判法与竞赛手册”(以后简称“裁判法”)上有个错误的提法,即p.58倒第五行“轮数=号码位置数的指数= n”,本来在“裁判法”p.57倒第三行明明写着“位置数应为2的n次方,即2n ” ,(如果用数学方式表达,就写为N=2n,其中N代表号码位置数, n代表轮数),这句话的意思,讲的就是n是2的指数;“裁判法”p.58第三行还用了几个具体数字:‘常用的号码位置数有8、16、32、64、128’等,为什么到了这里却又把n说成是位置数的指数呢,其中的缘由我们不得而知。恕我在此多说几句,假若就以前面讲的几个常用的号码位置数为例,如果它们的指数为n,那就是8n、16n、32n、64n、128n等等,而n=1、2、3、4、5……,这样算起来,它们的数值是多大?是一些很大的数呢。如果硬要把号码位置数与n联系起来,那就从数学中用求对数的方法来解决,但这不是我们在门球规则上要讨论的问题了。 这本来是个微不足道的小事,对于门球规则而言,确实是瑕不掩瑜,可是它却在门球规则上存在了至少长达18之久,笔者手头有五个版本的门球规则(1994、1999、2004、2009、2011),这五个版本的门球规则,对此问题的叙述,都是如前“轮数=号码位置数的指数= n”,一字不差地传承下来,这十多年来,门球规则修改了多次,改的地方也不少,可唯独此处未改动过,可能也从没有认真校对过,这是不是规则的制定者们,在工作上马虎了一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