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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8: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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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 于 2011-12-22 19:33 编辑
赞同楼主及各位网友的观点。我对新规则给予高度评价,因为他提出了分数不封顶,并在附则中对康乐型门球比赛做了特殊规定,这对竞技型门球的形成,以及康乐型、竞技型两种各有侧重的门球逐步分离有推动作用。使中国的门球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这是符合中国这一人口大国国情的。因此,它对今后中国门球运动的发展一定会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对新规的限双方案我一直持反对态度。
第一、角度双杆技术含量高,是门球场上的一个亮点,废弃了它使门球运动退色;
第二、它违背了门球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门球有其自身固有的质的规定性:用球锤击打球的运动,这就是门球(槌球)的性质,这一点改变了它就不是门球(槌球)了。同时它也有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关于这一点,我在其他帖中说过,门球运动的规律有六条,考虑不成熟,不一定确切。但是,有三条是可以肯定的:(1)运动员按球的序号依次上场;(2)得分按1门、2门、3门、中柱依次获得,后续得分以前面得分为前提;(3)、球成功过门且留在界内取得续击权,某球击中它球且双球都在界内,取得续击权。起码这些都是门球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
规律和规则不是一回事,规律是门球运动自身固有的,而规则是人为制定的,是规律的具体体现。规律和规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规律是一般,规则是特殊。规律对规则有着制约和指导的作用,而规则在必须体现规律的前提下,必须要把规律具体化,对规律有丰富和发展的作用。
凡是规律都带有必然性,只能这样,不能不这样。像过门得分,是1分2分,还是3分4分;像每场球是旣限时又限分,还是只限时不限分或者只限分不限时,这都不带必然性,因此,他就不是门球固有的运动规律,是可以通过规则的修改调整的。像续击权的获得,就不能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在这种场合承认,在另一种场合就不承人,因为它是规律,规律就不能可认可不认。所以,我认为限双只能限使用不能限形成和次数,无论门前门后形成的,还是角度形成,也无论多少次都得承认,要限制的只是使用。比如有人提出:不管怎么形成的,也不管过少次,只要打成多双杆都承认,但是多次续击权的使用只能用于得分或接应,不准击打任何球。还有人提出可以使用1、2次。我的意见是:不同类型的门球活动要区别对待,康乐型可以用1、2次,少儿的门球可不限,竞技型门球比赛只能用于得分或接应,要想用于攻击对方只能通过借门过度来实现(不承认借门过度违背续击权获得这一规律)。这样会不会影响限双力度,有影响但不大。比如:进一门打了双杆,要想打掉对方三门前的球,第一要远距离冲二门成功,第二要远距离摆渡到三门口,而且离门要近,角度要好,否则过了门也打不成。所以它不至于再造成门球场上的一面倒,而且它还保留了所有双杆的精彩,增加了多干使用的难度,对门球技、战术的提高有促进作用。而现采用的只承认门前门后双杆,舍弃角度多杆,不是促进门球发展,而是使得门球倒退。因此,我完全赞同烨鹤网友的观点,限双方案是这次修规的最大败笔。
是否重新修规?没必要。
(1)对这次修规选用这一方案,我表示理解,因为限双是我国多次提出争取来的,而且讨论这一方案我们也参加了,偌大一个国家出尔反尔不好;
(2)今后的比赛,在大部分必须按规则办的前提下,门球协会每年都有计划的安排一些赛事,选择一些其它方案进行试验,以便再修规则时搞出一个既不违反规律又有限双作用的最佳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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