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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参加《又发生一个难得一见的事》的讨论里,研读了规则的一个说明:
30页,
昨天 23:32 上传
例: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裁判员判断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裁判员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临时移开的B球,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背景:
这个说明例子09规则里没有,在09裁判法里。这个例子里的图和大部分文字抄自世界门联的《裁判员工作指导》(他们没有《裁判法》)说明的最后一句话“如果。。。。。”在世界门联的《裁判员工作指导》里没有,所以,绝对是中国特色。
现在分析一下这句话的存在价值,和遇见时的处理。
首先,击球后3球相贴,你遇到过吗?给你一个上午任意放球,你试打,出现也很难,好,规则要考虑到各种可能情形,写出来备用。
第二步是临时移开一个球,而此球竟放在另一个球队要闪送的路线上,除非击球员故意,否则它还可以要求裁判动一下临时移开的球,如果故意这样做,不是捣乱比赛吗,规则应当制止(例如规定定A球如果碰到B球为犯规)才对。
第三,要求裁判没有眼力,看不到A球碰到B球的可能性,不能主动帮助移开B球。
有这很难出现的三关放着,"如果....." 还会出现吗?
再说,“如果。。。。”真出现了,裁判失职吗?要道歉吗?
再次,“如果。。。。” 真出现了,规定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有什么比照的的根据吗?一条说明要凌驾于规则条文之上吗?规则条文可以找到如下的比照:
41页,三)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20页,●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例子里的处理方法显然和规则里其他地方不一致。A球出界也拿回来?
所以我以为应在规则里规定,闪击出的球碰上临时移开的球,犯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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