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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5-6-1 14:20 编辑
请教双杆记录判定标准
2011竞赛规则第23页规定:
三、续击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比赛中,如果闪击完成后获得双杆,但在续击之前犯规了,结果双杆没有使用成,是否记录一次双杆?这一点在普通球友中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我对规则理解,觉得应该记录一次双杆,因为2011规则对双杆的限制指的是“打成”,而且规定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但有的球友以没有“使用”为由,说不应该记。这就难办了!
请教各位老师:您怎么理解,你们那里又是怎么操作的呢? 谢您赐教!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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