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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2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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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蜀强 于 2015-5-31 23:46 编辑
自从我的帖子发出之后,受到各位老师的关注支持,同时大家也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在这里我一并感谢并一并答复如下;1、十秒必须执行,特别是大赛,这是原则,至于一些不重要的赛事,或是老年人的赛事,可由双方自行约定。至于执行中的种种问题,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具体的办法。1、十秒的执行,必须借助计时的门球表,避免争议,这需要规则明确规定;2、十秒的执行,规则主要针对击球,有十秒,击球是没有问题的,至于闪球,可根据具体时间适当延长,至于延长多少,要通过反复试验得出准确数据,由规则统一规定,也可以把跑路时间算作裁判用时,忽略不计,击球员击球后去捡球,裁判也会跑到球前,以裁判跑到时间为准,开始计时;3、计时起点也就是在裁判呼号之后,根据裁判的分工,由离球最近的裁判按表计时,裁判在击球员旁边,门球表声音双方都听得到,应该是不会有争议的,至于呼号是在球停稳或未停稳的问题,必须由规则明确规定,那不是执行十秒的问题了,计时就是以呼号之后,离球最近的裁判按表计时为准。以上是我的初浅看法,权作抛砖引玉,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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