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5-5-30 11:58 编辑
如何解释规则中的“界内球"
——再谈”球以停留结果还是运动轨迹为准?“
在2011规则中,与"界内球"相关的条文有:
第十七条 界内球和界外球
一、界内球
(一)界内球是指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场内的球。
(二)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
二、界外球
界外球是指由于球出界或犯规而被裁判员放到边线外的球。
说明:●球是否出界,可据图11所示判定。图中①、②、③是界内球,④球是界外球。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是我们所能见到的中文版的通行版本,英文的原版本我并不清楚,同时规则的解释权也不归我。我仅在此根据有关文字的理解进行解释,疑义相与析,也请大家不吝指教。 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在界定什么是"界内球"时明确地说:“界内球是指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场内的球。”。这句话的前半句,是说门球比赛,每号球都有一个“进场考试”,相当于孩子们的”入学考试“,未能成功通过一门的球,是未获得进场资格的球,需要待到下一轮时重新开球进场。这也是成为界内球的先决条件。这句话的后半句,则强调了"仍停"二字。说的明白些,是球的运动轨迹可能不明确,但最后仍然是停在了场内。规则的用字是明确无疑的,不知道是由于何种缘故,竟约定俗成地成为了以"运动轨迹“为准了。须问,你能从上述规则的字句中找到一些”轨迹“的依据么? 规则第十七条第二款在谈到界外球时,在说明部分更明确地说:”球是否出界,可据图11所示判定。图中①、②、③是界内球,④球是界外球。“。在图11中,我们看到的都是球在停止后的标示,而决无可能是运动轨迹的标示。这就更进一歩佐证了,我的解释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球以停留的结果,即球停止后位置,判定球是否出界是合乎规则规定的;而以运动轨迹判定球是否出界,是没有相关规则条文作为依据的,因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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