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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版主fw359讨论版面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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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1-12-20 09:02 编辑

我的《闪击的抬脚,和十秒限时无关的探讨》的帖子发表后 fw359 有一个跟帖,他的帖子里除了讨论到我的主题帖里的抬脚和十秒问题外还提出好几个和本主题无关的问题。为此我写了下面的点评:

请回帖网友注意,本主题主要是10秒内是否包含抬脚动作。
fw359 在这里又提出能不能用踩自球拖延时间问题,也就是下一个十秒何时开始问题,最好不在这里讨论。但是讨论一下也还可以。
他还提出双杆记几次问题,如何按闪击处罚问题,问题太多了,讨论不清楚的。坦白说,我不欢迎。

为什么这样说,我想论坛的内容分门别类,摆放有序,容易检索,便于读者按需阅读,应是论坛的组织者和读者共同点愿望。我们也常看到总版主调整网友放错位子的帖子,好像总版主也这样要求各分版主。作为一个发了主题帖的网民,和网站管理者这一样,希望有众多的人参与讨论,当然不希望自己的主题下,变成大杂烩。问题太多了,讨论不清楚的。说的没错吧。“我不欢迎。”用词不太客气,因为对方是版主,这点道理应当明白,也就用了,不为过吧。

遗憾的是,fw359 不同意,回帖说:
楼主:对不起!你欢迎不欢迎我还是进来了,这是论坛!问题不在多少,说清就好!!

于是我点评说:
当然可以进来,你是版主,管好几个版面,我把猜谜贴到裁判天地,把养生贴到门球赛事,把外星人贴到给你的回复里,也做得到,你也欢迎?

不料 fw359 还不明白,再回复:
这与版主有关吗?你的帖子谁都可以跟!这是论坛,不是私人家园!

原来 fw359 作为版主,不懂得论坛需要秩序,认为随便什么内容,都可以跟。也不懂别人的话,不欢迎其他主题混进来,怎么变成不让你跟贴了。


发表于 2011-12-20 11: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畅所欲言,理解水平有限,讨论界限难分,和谐合作为好,理解万岁。
发表于 2011-12-20 13: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是打一枪换一地方,那边战场还没收拾完,这边又开锣了!我又跟过来了!
既然你谈秩序,那就谈谈我是如何扰乱你的秩序的。
这是楼主的原帖
关于规则是否要求闪击时在10秒内抬脚问题,已有很多网友参与,双方各抒己见,现在我在阅读了网友的各种意见后,再次谈自己的看法。
先看一些相关材料:
世界规则:
2003

第六章,第九节 第二条 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参见第十二节第一条)或闪击(第十六节第一条第(1)款)。

第十六节第一条 闪击
(1)闪击是指放置好球后,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冲击力使他球产生移动。

此规则里,“完成闪击”就是我们现在的“闪击成功”,指他球移动10厘米以上或出界撞柱。没有“闪击过程”,有“ 闪击中击球员的行为 ”。 据此,可以认定,10秒内闪击,就是10秒内击打自球。和抬脚无关。
2007(因无权威译本,引原文)
第六章,第九节 第二条 超时
1. A stroker must stroke (Article 12, Clause 1) or spark (Article 16,Clause 1 (1)) within ten seconds.

第十六节第一条第(1)款:
1. Sparking is where, after setting the balls, one moves another ball by causing impact to the stroker’s own ball.

在此规则里,同样,“完成闪击”就是我们现在的“的闪击成功”,指他球移动10厘米以上或出界撞柱。没有“闪击过程”,有“ 闪击中击球员的行为 ”。 据此,同样可以认定,10秒内闪击,就是10秒内击打自球。和抬脚无关。
这里可以看出2007规则和2003规则在闪击问题上没有改动。
2011:(因无权威译本,引原文)
第六章,第九节 第二条 超时
It is a time-over foul if the stroker does not stroke or spark within ten  seconds.

第十六节第一条第(1)款:他球产生移动
Sparking is when, after setting the balls, the stroker moves another ball by causing impact to the his/her own ball.

在此规则里,同前,“完成闪击”就是我们现在的“的闪击成功”,指他球移动10厘米以上或出界撞柱。没有“闪击过程”,有“ 闪击中击球员的行为 ”。
此文本和前两个文本除了括弧里的内容有和没有外,基本相同。也就是10秒内完成“闪击”,而闪击是“使他球产生移动”的动作。

我国的规则:
04规则
第六章,第九条 二、 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参见第十二条第一款)或闪击(参见第十六条第一款 1)。

第六章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 闪击
(1)闪击是指放置好球后,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冲击力使他球产生移动。
二、 闪击过程中击球员的行为 (指到抬脚为止的全过程,略)
三、闪击完成
    有效闪击是指以下情况:
     1,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这里只要求在十秒内“闪击”,而闪击只是击打自球使他球产生移动的动作。没有要求10秒内“完成闪击”。所以在这里抬脚和10秒完全无关。
09规则
第六章,第九条 二 、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没有完成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第六章,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一)闪击是指放置好自球和他球后,通过击打自球的冲击力使他球产生移动。
二,闪击过程
(一)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脚从自球上抬起离开为止。
这里要求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比04多了一个“完成”,从语法上不能认定“完成”这个词是不是也管到“闪击”,这是模糊的。也就是有没有“完成闪击”的意思是不确定的。好在此规则行文里没有给“闪击完成”下定义式的语句,因此,规则推行期间并没有人提出抬脚应当包含在10秒内的看法。事实上也没有哪次正式比赛按“抬脚一定要在10秒内做到”来执行。
现规则

第六章,第九条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第六章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这里,不但有要求10秒内“完成”闪击的可能性。而且有“闪击完成”的定义式文字。这就使得抬脚包不包含在10秒内成为热烈的话题。
   
以上列出国内外的版本比较,主要是为以下论点作证。
一,国际规则的几个版本是连贯的,明确的,抬脚不包含在10秒内。
二,我国2011规则的附录2《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不同之处提示》没有把闪击后的抬脚时间的规定作为两者不同的内容。
三,09规则执行期间,没有人提出过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可见09规则为止,我国的规则没有说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
四,到目前为止,没有听说何时何地有正式比赛,执行了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的规定。
五,认为“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的舰载f20 网友也承认:“联想平时的赛事,像4#队员这情况比比皆是,没有裁判会去判超时犯规,就连国内的顶级赛事也不会去判犯规,”
六,09规则,11规则发布前后,权威机构和所有决策者发表的文章里面没有一位提到过要变更“10秒内闪击”的含义。


为此我以为新规并没有要把“抬脚”放在10秒里的意思,“完成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实在是画蛇添足的最生动的实例。



发表于 2011-12-20 13: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的跟帖!
第六章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第十二条 击球
   三、续击权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四、闪击犯规
(二)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后,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

以上是我选择与闪击有关的最新门球规则(2011规则)中的内容。关于楼主有关闪击、超时内容的帖子我都看了,这里谈点个人意见!   
1. 关于闪击10秒超时犯规问题。不论国内、国外;新老规则以及实践中都没有要求10秒中包括闪击成功或完成,只要将他球闪击出去即可。   
2. 闪击后脚不抬起来可作为拖延时间的好办法。这是错觉!不明智!误人!   
⑴ 有10秒限制的。 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停止,获得续击权即开始计算10秒!   
⑵ 闪击成功,脚即可抬起。闪击成功到闪击完成(脚抬起),这时间段属于闪击过程中,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自球拿出界外!   
⑶ 闪击完成到他球静止,这时间段犯规按击球犯规处理,自球不拿出界外!
3.可以利用闪击完成(脚抬起)到他球静止这时间段(机会不是每次都有),进行技术犯规,可以不计算双杆次数,自球不需拿出界外!
4.就是双杆计次问题。闪击他球撞柱、闪出界外,这肯定要计算双杆次数,关键是闪送球时,闪击完成但他球未静止而犯规,就不算双杆次数。  
5. 2011新规则中,有的地方文字有商酌的必要。
  以上仅就新规则的理解谈点看法,可能不全面,欢迎交流批评指正!谢谢楼主提供的机会!
大家看看这与10秒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1-12-20 13: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1-12-20 13:44 编辑

         版面及时间问题,我就不再引用了,大家看看这个帖子,我是如何扰乱楼主版面秩序的!
                               http://www.menqiu.com/thread-13584-1-1.html


讨论问题就讨论问题,就一个问题搞清爽,要对自己的观点负责!不要误人!

发表于 2011-12-20 13: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后抬脚时间应该不在10秒之内,也就是说闪击球i10秒不包含抬脚时间。
发表于 2011-12-20 15: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点有意义的,非主题就不要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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