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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海雷霆 于 2015-5-19 11:38 编辑
我从“鸭子收杆”事件中看到的和想到的
“鸭子收杆”事件再一次撬动门球爱好者神经。有人指责裁判员水平低,为鸭子敲锣鸣不平;有人指责赛事组织者和中国门球协会对裁判员在比赛中出现的超时问题不作为无动于衷;有人呼吁中国门球协会制定出台裁判员执裁失误的处置办法,以便处置那些执裁失误的裁判员;有人提出门球执行轮次式比赛。众说纷纭,各有其理。
其实,只要细心分析研究,对超时不判,责怪裁判员裁判员、赛事组织者和中国门球协会都有失偏颇。因为超时不裁判有其根源:一是门球比赛未设置管控超时的专门裁判员;二是门球裁判法未规定裁判员带秒表进场执裁;三是甲乙裁判员眼睛既要看击球运动员动作是否犯规,又要看秒表时间是否超时,一心无法两顾其全;四是双方教练员和运动员运用比赛规则没有贯穿比赛全场,在比赛的大部分时间里是宽待裁判员不严格执裁。例如,不是关键时刻(超时与不影响胜负的时候),双方教练员和运动员对待超时往往无所谓,容之任之,容忍其存在,只是在关键时刻才给予高度关注,要求裁判员严格执裁。双方教练员和运动员在比赛的大部分时间里容忍裁判员裁判超时失误,造成了裁判员习惯性容许超时。五是由于门球裁判员是用语言和动作裁判,其他体育项目裁判员是哨音和动作裁判,造成门球裁判员执裁比其他体育项目裁判员执裁劳累,造成门球裁判员无精力管控超时。
综上所述,规则的不合理性,导致了裁判员裁判超时的困难性,教练员和运动员运用比赛规则不贯穿比赛全场性,造成裁判员习惯超时不裁判性。因此,我们责怪裁判员的时候,也应该检讨自己,还应该去研究规则的合理性。
那么,怎样克服这一困局呢?我认为,应做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设置管控超时专门裁判员,并带秒表上场执裁,由记分员兼任,让裁判员有设备和充足时间应对超时问题;二是实行撞击一球包干时间25秒(即瞄准用时、撞击或擦边球移动用时和闪击用时共25秒),减少裁判超时频率,方便裁判员操作。三是使用哨音和动作进行裁判,简化裁判手续,降低裁判员劳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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