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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常有涉及《规则》、《裁判法》《仲裁条例》三者的关系的问题,只有明确三者关系,才能准确的执行比赛规则,分清问题的重要性。
《门球竞赛仲裁条例》是《门球竞赛手册》的一部分,
而《门球竞赛手册》开宗明义的说明:
“供竞赛组织者,裁判员以及广大球友在比赛时使用和借鉴。”
所以,《门球竞赛仲裁条例》根本没有资格和《规则》和《法》并列来比较和讨论!
《规则》才是门球比赛的根本,《裁判法》,是服务于规则的,两者也不是并列的。
《规则》和《裁判法》如有矛盾,当然听《规则》的。
裁判员必须遵守的是《规则》,《裁判法》提出的很多要求做不到或做不好,都是可以的,不一定使得判决无效。
例如:赛前如何排队,裁判员讲话,甲乙裁的站位,配合,移动,手势等等 做的不合《裁判法》要求,判决仍有效。
《裁判法》国外称《裁判实施要领》 ,2011规则发布初期上饶学习班上也曾称《裁判方法》。从名字的来历,也可以看出两者的地位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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