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里有了!
附录二: 全国门球竟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规定 为了加强全国性门球比赛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门球的顺利举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裁判员要自觉执行《门球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循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保证门球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裁判员报到后,应及时了解赛事组织和规模情况,学习有关竞赛文件,自觉接受裁判委员会的统一管理。无条件地服从裁判工作分工。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参加裁判工作学习,熟练掌握赛会规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拟定本岗位工作方案及预案。 四、注意树立门球裁判员的良好形象,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体裁判员在赛事期间不得饮酒,严禁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吸烟。必须穿着大会统一配发的服装。 五、严守工作纪律,任何时候都不得向运动队透露对比赛争议事宜的处理情况,更不允许对比赛纠纷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和指责。 六、尊重观众、尊重运动员、尊重工作人员,不得与运动员、观众和其它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互相指责,更不允许发生争执。 七、在裁判工作中如出现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不允许干涉其他裁判岗位的工作。 八、大会组委会对裁判员的工作表现实行管理和监督。违反本规定,给大会和裁判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处罚类别为: (一)停止赛区裁判工作; (二)由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通报批评; (三)停止两年裁判工作; (四)取消裁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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