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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5-5-6 11:05 裁判法应规定:每次执裁由组长将对每位裁判评议:优、良、一般、差。凡评议差者,书面说明,上报裁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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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磨王 发表于 2015-5-6 08:28 非常支持老师的观点!这样有利于加强裁判员执裁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提高执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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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 发表于 2015-5-6 11:21 如果裁判多得很难被录用,你的办法可能可行。(评裁判质量还是会难坏裁判长,裁判长自己谁评?) 门球 ...
诗与歌 发表于 2015-5-6 11:28 建立裁判工作的制约机制,是绝对必要的。有利于裁判的提高。也是发展门球事业的重要一环。裁判人员也会支持 ...
德哥 发表于 2015-5-6 08:39 非常赞同!裁判有权威,但不能没有监督。不少比赛出现问题,大多数都是裁判的问题。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5-5-6 09:08 取消随队裁判,也是当务之急。 办赛事,要办赛者组织起自己的裁判队伍,不能要随队裁判滥竽充数,同 ...
捣蛋 发表于 2015-5-6 10:13 非常支持老师的观点!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5-5-6 11:09 谢谢 输赢一笑 老师的理解与支持。
秋雨纷飞 发表于 2015-5-6 10:26 非常赞同老师的观点。在比赛场上裁判错判误判的屡见不鲜。
人为镜 发表于 2015-5-6 11:36 说得有理 , 支持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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