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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生畅谈

也谈中冠赛“服装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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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21: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服装问题理应引起大家的重视,一个队统一服装,从视觉上给人一种精神的感觉,从心理上也有一种兴奋,必胜的好心情,也是对对手,裁判员,观的尊重!!!

点评

是、大家都认真对门球、门球就有希望。  发表于 2012-9-5 22:35
发表于 2011-12-13 22: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遥在人间1 发表于 2011-12-13 21:53
我认为服装问题理应引起大家的重视,一个队统一服装,从视觉上给人一种精神的感觉,从心理上也 ...

看了几场比赛视频,发现还有的球队的服装不齐,但没有受到处罚,这样就不公平了。
发表于 2011-12-13 22: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不得不注意的问题。
发表于 2011-12-13 22: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安利 发表于 2011-12-13 22:22
看了几场比赛视频,发现还有的球队的服装不齐,但没有受到处罚,这样就不公平了。

同感。{:soso_e189:}
发表于 2011-12-13 22: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不地道.
发表于 2011-12-13 22: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按规则办没有错,裁判长说对方没有异议可继续比赛、那是人性化。某些情况是规程比规则大,中冠赛是国家大赛、规格。档次要求高是对的,门球有看台、就更多的热心观众、球迷到现场看赛事,何苦为这打抱不平呢?门球有发展,前景可大的很。想开、放开、宽心、舒心、融入门球,快乐门球。
发表于 2011-12-15 10: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全国大赛按规则执行是对的,但要一视同仁,其它参加队也有服装不统一现象为什么不判弃权呢?这里就存在关係问题,大会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要严格把关做到一视同仁,这样才叫人家口服心服!
发表于 2011-12-15 10: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历年中冠赛出很多令人扫兴的事,费解。
发表于 2011-12-15 11: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裁判长对此问题态度不坚决,标准不统一,默认了各裁判组各行其是。这对于大赛是很不严肃的事情。
发表于 2011-12-15 14: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服装事件不仅是规则执行前后不统一问题,也在于赛前(报名前)没有强调。如果说赛前强调了,你报名了,你没准备好服装,那是咎由自取。
有人会说,规则规定还要强调说明吗?我说需要,因为我们参加过,也组织过很多不全按规则办事的比赛,都习以为常了。
我举几个例子:
1,砂土地上,(起因雨后)闪击后击球员要求平常地,裁判竟然同意了。击球员、裁判员都做出根本不符合规则的事,大家也习惯了,你要说不许可,就得赛前明示。
2,砂土地上用一根细线绳做边界线的正式比赛不少吧,根本不符合规则1到5厘米的规定,哪家因此被取消组织比赛资格。
3,规则规定自由区内要有替换席,还要有座位,我不知道此次赛会有没有安排,(我只见有裁判的休息席位)如果没有安排,也是不执行规则。但也不能因此取消组委会组织比赛的资格。
由此可见规则的有些部分并不是一定要严格执行,你要严格,需要事先强调。
发表于 2011-12-15 16: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对本次中冠赛上出现的服装不统一问题的评论,多数评论者的观点还是很客观的,大家都在为赛事真正体现公平而呐喊,既然有了规则,那就理应按规则执行,一视同仁,真正体现规则的严肃性。从大家的发言中看出,裁判长本人都对规则不能严格遵守,也想做老好人,这太令人失望,一个国家级的赛事出现如此的不公平现象,如此儿戏那哪儿成啊,建议本次中冠赛裁判委员会诚恳的向参加本次赛事的参赛队也出面表一下态,缓解一下大家不平的心情,这样对以后办赛事会起到帮助。

点评

在这看见你们亲切,问好!  发表于 2011-12-19 07:19
发表于 2011-12-15 16: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2-15 14:42
我以为服装事件不仅是规则执行前后不统一问题,也在于赛前(报名前)没有强调。如果说赛前强调了,你报名了 ...

强调及足夠時間預報是重要的。
記8年前香港門球總會立了服飾規則,球員要有相同隊服,
我球會因不斷訓練新人,所以就預先做了大批隊服(接近百件),
3個月後,門球總會又加上一規則,隊服不可全綠色或全黃色,
這就浪費了我數千元了! 因我做的新隊服為全綠色!!!
一個新例,一定要有足夠時間預先頒布,否則球隊難以跟從。
也就成為害人的規則了!!!
发表于 2011-12-15 1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损人不利己的味道。不就是裤子吗?又只是几个老人,何必相煎太急?连裁判员的服装都不统一。
发表于 2011-12-15 17: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这类赛事“花边”新闻,暴露出竞赛组织者疏漏,裁判长马虎敷衍。
发表于 2011-12-15 18: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问题不是丁春玲提出;如果,从检录到询问裁判长到开始比赛这段时间里,有人帮助双乐队协调几条裤子。如果,这两个如果有一个成立,事情就不会演变成这个样子。
   楼主的分析我赞同。下面就把我亲身经历的同样一件事拿来做个比较。2006年,我率队参加在广州举办的中冠赛总决赛,也是由几位老年人组成的自费队,而且是从新疆去参赛,路途更遥远,每人的花费都在4000元以上。赛事规程规定服装要统一,第一场比赛检录时,裁判员指出我们的服装不统一不能参赛,经再三解释裁判员仍然坚持必须执行赛事规程的规定,服装不统一不行。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而被取消参赛资格。原因很简单:一是我们的对方没有刻意追求那个15:0,而是同我们一道要求裁判通融;二是裁判在坚持按规定办事的前提下,积极敦促和鼓励我们尽快借了一条裤子问题就全解决了。本来事情很简单,却搞得那么复杂那么僵,不知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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