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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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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2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1-12-12 21:06 编辑

                                    
         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之一)

     —从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谈起


  国际门球规则和中国2011门球规则规定: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首先,这一规定不合情理,其中隐含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其次,这个规定可能会引发可类比情况的争议;此外,订立此项规定似乎也没有太大的必要。
    规定不合情理
    1、界外球无过门(得分)权,无撞柱(得分)权,也无撞击他球权,但如果由此推演判定它甚至没有成为门前球的权利,就显得过分苛刻和牵强。界外球压球门线,并没有形成过门的结果;而且,球距球门线很近、或压球门线多一点、少一点,对随后的过门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界外球并没有因此占有不当的利益,那么有什么理由判定: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呢?至于那种认为界外球压球门线是无效移动,因此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无效的说法,本身就不能自圆其说,引起了许多网友的质疑,在此无须再多说什么。
   2、从门前过来,静止时压球门线的界外球,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完全符合“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的后方 ”过门要件。

3、与门后球压在球门线原则性的区别在于,门后球即便经有效移动后通过球门,其球体毕竟有一部分始终是没有越过球门线的。

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门前球过门应该恢复09门球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应该增加既不科学又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规定可能引发的相关争议

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心柱接触,完全可以和界外球压球门线的情况相类比。前不久,在论坛上有些网友已提到了这个问题。现行规则的规定对这两种相似情况的处理却大相径庭:贴柱球在随后被有效移动的他球撞击,或球员击打自球时,该球都被认可撞柱得分。而有类似情况的门前球却不能获得相同的待遇。对待贴柱球和门前球如此的厚此薄彼,使人难以理解。如果比照现行规则对界外球压球门线的相关规定,贴柱球就必须经他球先将其撞离中心柱,然后再闪送撞柱才能得分;或球员本轮次击打自球先离开中心柱,由他球闪送撞柱或待下一轮次球员击自球才能撞柱得分。现行的门球规则仅对压门球线的界外球设定了不合理的限制,完全没有顾及到界外球贴柱的类似情况,有失公平和公正,今后必然会由此引发争议。

    规定的必要性值得探讨

前面谈到,一个待过门的门前球,其距球门线很近或压球门线多一点、少一点,对其过门而言,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如果像09门球规则的规定那样,对其过门不另设过高的限制,当事者并没有因此获得不当的利益,交战另一方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对场上的态势也没有产生任何影响,而且此项规定简单易行,完全没有必要改动。现行门球规则的规定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确有多此一举之嫌。

在探讨之余,不经意间引发了我的一个另类的想法,即,我们是否应该善待界外球?

界外球已经是个倒霉蛋了:过门不能得分,撞柱也不能得分,撞到他球还要被判犯规罚出界外,它可发挥的作用也仅限于为己方球作接应。现在规则又进一步苛求界外球(从门前)进场压球门线,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不能得分,则更是雪上加霜。说尖刻一点,这项规定给人以落井下石、欺负弱者的感觉。我们真的有必要如此为难界外球吗?

从比赛效率方面讲,界外球至少有一个轮次不能产生效益,如果进场撞上他球或恰好压上球门线,那就等于两个轮次无效益。一场比赛只有5-6个轮次,两个轮次靠边站是否太过严苛,有必要吗?

过去确有界外球进场故意撞及他球的战例,这是拖延比赛时间的一方采用的投机手法。现在裁判员采取先呼下一号球,再处理局面的措施,已使其无机可乘。另外,界外球如果是无意撞上他球(这种情况在实战中并非个案),只要将他球恢复原位,对现场的局面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种界外球仍然判罚于界外,还有必要吗?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一方为了阻挡对方界外球的接应路线,往往采用近距离封堵的办法,这使对方的界外球很无奈。如果放宽了对界外球撞击他球的判罚,面对近距离的封堵,界外球可以用打擦顶球的办法,实现预期的接应目标,这对平衡各方的利益、提高门球技术不无益处。

基于以上几点(不成熟的)理由,我个人冒昧建议,对界外球应实施适当宽松的政策:

1、界外球从球门前向门后移动,如果恰压在球门线上,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应认可其过门得分。

2、界外球(自球)撞及场内他球,只须将他球复位即可,自球移动有效,停哪算哪,不必拿出界外。

如果能这样实施,是否可以更好地体现科学、合理及人性化的原则,兼顾攻守平衡,使门球竞赛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中进行。

点评

才看到老师独到经典的对《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论述,很是受益,收藏了好文章!  发表于 2014-8-19 21:21
讲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2-1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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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23: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soso_e182:}这样的意见得等那些修改规则的专家们看到,才有可能发挥作用。
发表于 2011-12-13 01: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这个意见看法可以考虑修改规则条例中。
发表于 2011-12-13 1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2530726496 发表于 2011-12-13 01:06
这个意见看法可以考虑修改规则条例中。

这样的探讨很有意义, 门球规则是门球人的规则, 为门球的健康发展就应不断修改那些阻碍发展的条文, 希望操杀修改大权的人士也来参与探讨.
发表于 2011-12-13 1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球场清风 于 2011-12-13 11:33 编辑

      新的门球规则在门前球问题上,是有些问题。界外球进场从门前压球门线,就是门前球。门前球通过二次击打过门就应是有效进门。因它已是场内球了,再判无效就自相矛盾了。规则在闪击犯规问题上也反此类错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将自球拿出界外,也值得商榷。
发表于 2011-12-13 11: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条条是道.有理有据.但掌握大权的就是不听咱老百姓的建议,他们不是为了今后门球的发展着想,而是顾及自己的脸面,如果听咱老百姓的,今后自已的脸面和威望怎么办!
发表于 2011-12-13 11: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发表的很精辟,希望操杀修改大权的人来看看,发表点意见。这个帖子我一万个支持未过二门界外球进场,停在二门正中,距球门线1厘米的球,在的移动中或被其它球撞击过门,该咋办,走多一厘米,他就违规了吗?
发表于 2011-12-13 15: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总是春 于 2011-12-15 17:23 编辑

赞。支持。顶。关于此问题,区里组织我们裁判学习新规则时,就议论过,感到不理解;组织学习的老师告诉说:这是硬规定,只能照章执行。那我们老百姓有什么法呢?按理说,一个新规程的出现应该是到下面群众中反复征求听取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后,再定稿才是。可这次新规先听说没多久就开始了学习,执行,好像显得仓促似的。
发表于 2011-12-13 15: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界外球进场从门前压球门线,就是门前球
发表于 2011-12-13 16: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同意门球后卫老师的观点,
符合整体过门的原则,以及和贴柱球类比,贴柱球应当先离开再撞柱才是同理,这两点老师想的,说的非常正确,而且给人以启发。
  我补充一点,取消这一条,也是简化规则的好举措。

放宽对界外球的处罚强度的思想也很有意义。过去讨论限双,路凡说不是双杆球不好,是对双杆球队的奖励太大,我以为很对。试想,如果界外球保有更多的权利,(例如还可以撞击他球)可能限双的规定都可以取消。规则将更加简洁,和思想统一。(我对取消角度双杆总感到没道理,限两次更有规则前后不统一和打补丁的感觉)
发表于 2011-12-13 16: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门协门网球友三者有机有效的参与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协者高高在上不闻不问,友者个说个的,毫无解果,网者还有存在的必要了吗!!!!
发表于 2011-12-13 16: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是狂人的本家老兄,教授级别,门球痴迷者。看了他的研讨文章(一)了,很有新意哦。等看二、三......门球网友们可参与讨论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8: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老弟过奖了,发贴所言仅一孔之见也。愿与诸位老师和网友共同探讨,不当之处,期望狂人老弟和大家指正。
发表于 2011-12-13 18: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门球后卫”朋友的观点和论述的理由。
    关于“界外球从门前进场停在球门线上和界外球进场贴柱待遇不同的问题”,济南培训班上曾有人提出过,讲课老师的解答是:“二者的区别是压球门线的球有方向性和整体性,而贴柱球却没有”。解答之后就再没有人提出了。

   
发表于 2011-12-13 19: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同意“门球后卫”老师的观点和论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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