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广西门球协会
承办单位:广西门球协会、柳州市城中区文体局、城中区门球协会
协办单位:柳州市门球协会。
资助单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二、竞赛时间:2015年6月7日至9日
三、竞赛地点:柳州市门球协会文昌桥门球场。
三、参赛单位:广西门球协会单位会员。
四、参赛条件:
1、比赛规模:36-48个队,按报名顺序先报先安排,报满为止。
2、参赛队伍:每个单位会员报1—2个队。每队报领队、教练员(附教练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裁判员(一级70岁以下、二级65岁以下,附裁判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名、运动员6—8名(每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领队和教练员可由运动员兼)。
3、参赛资格:必须是广西门球协会2015年度单位会员的人员,或是单位会员参赛人员家属及随子女生活的门球爱好者,教练员应是本单位会员的人员或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
4、年龄要求及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条件经医院体检适合门球运动与比赛。个别70岁以上者,只要本人自愿,体检认定可以参与门球竞赛,本人亲属支持并负责且单位同意,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可以报名参赛。
5、参赛人员着装要求:各参赛队服装要求统一(禁止男穿短裤、女穿裙装),着平底运动鞋;裁判员自备白短袖和白裤子、平底白色运动鞋。
6、参赛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便于进行住宿登记,不带者责任自负。
7、没有缴纳2015年度广西门球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的单位,谢绝组队参赛。如有意愿参赛且未能及时缴纳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单位,可于报名缴纳参赛会费时一并补缴年度单位会员会费。
8、裁判员执裁劳务费由赛会按执裁天数统一发放,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各队(人)自行解决。随队裁判员必须具有赛会要求资质,服从赛会统一安排,不得自行提前退出赛事执裁。如有不服从赛会安排或自行提前退出赛事执裁者,赛会将不发给执裁劳务费。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门球协会审定颁发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年)》。
2、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排出各组名次;第二阶段取各组前两名进行淘汰附加赛,决出名次(暂定)。
3、各参赛队赛用球棒、号码布和队长、教练员标志自备,球棒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比赛只限教练员一人临场指挥,违规的队按妨碍比赛处理。
4、严格执行比赛的规定,凡有弄虚作假嫌疑警告无效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部成绩。比赛期间,无正当理由放弃或退出比赛的队,取消本届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奖励前八名。获奖队颁发奖牌(状)、奖金(品)。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每组评选一个队、一名教练员,获奖队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金。
3、参赛人员均发纪念品。
七、报名、报到及食宿安排:
1、报名:各参赛队将填写后的《报名表》加盖单位(或门协)公章,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广西门球协会办公室。联系人:潘红月(手机:18697988796)。电话(传真):07714805184,QQ号:1207142796,电子邮箱:1207142796@qq.com。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体育馆大院19栋101室。邮编:530031。以参赛会费缴汇到位为准,不缴汇参赛会费的队,不列入比赛安排,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到:各参赛队于2015年6月5日中午12:00前,到柳州市“桂新饭店”服务总台报到,总台联系电话:0772—2810991,地址:柳州市三中路88号。联系人:潘红月(手机号同上)。6日下午15:00,在“桂新饭店”六楼会议室召开赛事组委会会议,同时在三楼会议室召开裁判员培训会议。
3、食宿:赛会统一联系柳州市三中路88号“桂新饭店”、“友谊时尚宾馆”提供住宿。住宿标准:45元/床/天、50元/床/天。各队在报送报名表时,务请慎重填写住宿标准、人数和报到时间,不填写者视为自行安排。不按预约宾馆住宿的队属违约行为,须按宾馆标准缴纳违约费。各参赛队报到及参赛期间就餐问题自理。
八、经费:
1、各参赛队参赛所需费用由参赛单位(队)负责。
2、各参赛队报名时,需缴纳参赛会费每人40元;不带随队裁判员的队,缴纳裁判员会费200元。缴纳参赛会费和裁判员会费或一并补缴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时,请注明汇款单位和项目,统一汇“广西门球协会办公室潘红月”收。
九、其他:
1、参赛队如有变动不能参赛,应在5月10日前向广西门球协会提出,逾期提出的,缴纳的参赛会费和裁判员会费不予退还。
2、各参赛队参赛时务必携带本《竞赛规程》,赛事秩序册将不再附印。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西门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