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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会“领导”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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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22: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学习,领会“领导”的精神!

   关于加强全国门球竞赛管理工作的函
2010-06-08 09:40:00 体总网
  社体运协字〔 2010 〕 76 号
  中国门球协会各会员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社会团体和个人,未经门球协会同意,擅自举办门球比赛活动,例如 “2010 年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大会门球交流活动 ” 等等,扰乱了门球竞赛活动管理秩序,
门球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规范我国门球运动的管理秩序,确保门球事业的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国门球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根据协会章程,依法管理全国门球项目的唯一合法组织。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是《体育法》赋予中国门球协会的职责,必须严格履行。
  二、中国门球协会鼓励和支持包括各级老年体协在内的社会各团体,支持、参与和组织门球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杜绝政出多门,影响门球项目规范发展的行为,对违规举办的门球活动提出批评和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凡在中国门球协会注册的等级门球裁判员,不得参与违规举办的门球活动,违者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有权停止其裁判工作。中国门球现已成为规范管理的体育项目,我们希望与社会各界一道,团结一致,共同维护门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秩序,为建设体育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门球协会
  二 ○ 一 ○ 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门球协会 管理 函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 ( 群体处、体总秘书处 ) ,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点评

这是”鼓捣鼓捣瞧“时代的经典之作!  发表于 2015-1-21 07:57
烨鹤老师:请教“把他人(别的版块)的帖子原封不动地(包括回、跟帖)转(移)发到《门球战术》板块的操作方法。  发表于 2015-1-21 07:56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08: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把这一个文件当笑话,这是不对的。
因为这是中国门协是郑重其事发的红头文件,中国门协历来也是这样管理的。如果中国门协想与时俱进,改变管理模式, 是好事,但是第一件事就要正式地宣布此文件作废才对。
国务院的文件也是这样处理的。



点评

因为这是中国门协是郑重其事发的红头文件,中国门协历来也是这样管理的。如果中国门协想与时俱进,改变管理模式, 是好事,但是第一件事就要正式地宣布此文件作废才对。 楼主讲的是对的应该宣布作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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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23: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第五届中国门协主政期间的一则新闻,贻笑大方。按说这样的文件现如今也该打包送到该去的地方了。与时俱进,协会工作应予以改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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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6: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的文件发上来是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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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废了吗?没有作废就学吧!  发表于 2015-1-21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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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6: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老师说的好,官民一致办门球,相信门球的春天很快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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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 老四 的6号贴。  发表于 2015-1-21 08:32
这就说明谁在为门球的春天设障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1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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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07: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棋乒羽 发表于 2015-1-21 06:26
狂人老师说的好,官民一致办门球,相信门球的春天很快会到来。

这就说明谁在为门球的春天设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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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8: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楼主转发的中国门协6年前的这个文件,不由让我想起那段难忘的历史,想起因为围剿郑 炜牵头举办的所谓争霸赛(当时我把它称为郑 炜现像,也为此发了若干帖子)而引起的那场大争论。
  现在看来,中国门协当时领导的作为是那么的逆潮流而动,那么的幼稚、可笑,但在当时它的的确确发生了,成为中国门球不可不回顾和记载的一段经历。
  回顾那段历史,目的不是追究个别人的责任,但认真总结那段历史,看清中国门球发展的正道,却的确是件很重要的事情。

  

点评

回顾那段历史,目的不是追究个别人的责任,但认真总结那段历史,看清中国门球发展的正道,却的确是件很重要的事情。 情真意切事实求实,讲的好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1 12:26
因为你是郑重其事,发的红头文件,所以如果作废也应当正式地宣布。国务院的文件也是这样处理的。  发表于 2015-1-21 08:37
说得太好了!  发表于 2015-1-2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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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猴吉祥 于 2015-1-21 09:14 编辑

   此文理应废止。走官办与民办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官办的赛事正规一些,起引导和示范作用。民办的赛事要活跃一些,多反应一些基层门球人的意愿和想法。二者要相得益彰,共同为门球的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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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2: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1-21 08:46
大家把这一个文件当笑话,这是不对的。
因为这是中国门协是郑重其事发的红头文件,中国门协历来也是这样管 ...



     因为这是中国门协是郑重其事发的红头文件,中国门协历来也是这样管理的。如果中国门协想与时俱进,改变管理模式, 是好事,但是第一件事就要正式地宣布此文件作废才对。       楼主讲的是对的应该宣布作废。老四讲的那段历史记忆犹新,当时是古桥的手艺与现任中国门协秘书长无关。古桥也是吃错药了,中国门球协会受双重领导,也受中国老年体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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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门球协会受双重领导,也受中国老年体协管理。” 我不知道有此事!  发表于 2015-1-2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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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2: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四 发表于 2015-1-21 08:27
看到楼主转发的中国门协6年前的这个文件,不由让我想起那段难忘的历史,想起因为围剿郑 炜牵头举办的所 ...

回顾那段历史,目的不是追究个别人的责任,但认真总结那段历史,看清中国门球发展的正道,却的确是件很重要的事情。    情真意切事实求实,讲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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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3: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诸位,你们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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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6: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四 于 2015-1-21 17:23 编辑

这是我2009年9月就中国门协的“封杀令”在当时中国门协的官方网站发的一个帖子,现翻出来复制上网(当时我把主要帖子同时发在了我的新浪博客上,所以得以保存)提供给众多网友,让我们一起回顾那场争论,总结那段历史,会有好处的。


                      “请不要在协会官方网上发布未经中国门协批准的赛事信息”谈   
         
       9月11日,中国门协秘书处在网上公布了“请不要在协会官方网上发布未经中国门协批准的赛事信息”的规定。看后,先是愕然,继而陷入深思。促使我查看有关体育比赛的法律文件,关注网友们的反映和论坛的各种声音,更注意事态的发展。时间已过去20多天了,我感到应当谈点自己对这个规定的看法了。
     我不否认中国门协出此规定的动机是好的,也引用了有关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但从效果看却并不如此。
         首先,这个规定过于笼统。没有进一步明确属中国门协审批的赛事范围。
         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非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这样看来,地方性赛事(包括省级和跨省级)只要不冠以以上的名字,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就合法了。也就是说,只有冠以以上名字的赛事中国门协才有权审批。
        实际上,《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早已对此有了明确规定。第十条讲:“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最近从网友的帖子得知古桥同志在北戴河讲话中对此事的观点,大意是:“没有报批的门球赛事不得在论坛上发布,但该赛事你爱怎么办都行”。看来有点网开一面的味道。与秘书处9月11日“最近删除个别地方性竞赛活动但涉及跨地区规模和个别企业发布的公告帖”的公告口气缓和了许多。
      二、这个做法弊大于利。
     自从门球论坛创立以来,各地赛事信息一直占很大比重,已成为全国网友交流经验、互通信息的重要平台,也是两届网友赛成功举办的重要原因。当然,也存在不少问题。但其主流是好的,正面作用是明显的。现在却要突然封杀,实在让热爱门球的网友们难以接受,而且理由也不充分。特别是在我们党和各级政府一再强调尊重民意、扩大民主的大背景下,中国门协作此决定,最起码是欠考虑,太草率!其结果也是完全可以预料的。
      三、这个做法是行不通的。
      现在已是信息时代,采用这种手段管理网略,实在太不高明。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流于形式,不得而终!
      四、执行标准有问题。
     既然做了规定,那就一视同仁。但后来的情况却不是如此。这就难免让人产生各种疑问,甚至对制定者的初衷产生怀疑。
      我上论坛已近两年,从中学到许多东西,也认识了不少网友,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我真心希望我们的门球论坛健康、繁荣,继续为中国门球事业服务!
     

          注:   又翻出当时写的几个帖子,一并提供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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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7: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堵是堵不住的!(2009-09-25 15:16:22)[编辑][删除]转载▼标签: 杂谈  
     最近中国门协秘书处就门球论坛发帖范围做了若干规定,其中一条是:未经中国门协审批的赛事不得在论坛上发信息。

     既然是中国的门球论坛,未经中国门协审批的赛事信息不能发,论坛上还能有多少信息?此论坛还能叫中国的门球论坛吗?此规定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其二、从对此规定的执行情况看,完全是两个标准。对有关球王争霸赛的所有信息,迅速删除。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也牵连了不少地方的比赛讯息被封杀。但有些又未动,让人费解。

    其三、从发展趋势看,封杀各地比赛信息的行为已引起公愤,无法长期继续下去。中国门协秘书处的执行人员也处于四处灭火,四面楚歌的尴尬境地。

    那么我要向中国门协的领导提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一个如此不合时宜的武断的规定,是如何出台的?它的背景是什么?

   认真学习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公报,特别是其中加强和扩大党内民主的论述,检讨一下中国门协秘书处的此行为,结论应该是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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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7: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  炜其人及球王争霸赛(2009-09-16 08:41:10)[编辑][删除]转载▼标签: 体育  
    我与郑炜认识还是去年8月在重庆江津举办的第三届争霸赛。以前只是在论坛上知道此人,对他的举动、尤其是其人知之甚少。去年四川“512”地震后不久的6月,他只身一人风尘仆仆专门到了四川几个地震灾区慰问球友,其中也到了我所在的德阳市。当时我和老伴正在北欧旅游,回来后门协的同志讲了当时的情况,由此对他有些好感。后来得知这次江津赛,冠以“情系四川  重建家园”的称谓,我既动了要去江津观战而主要是了解这个赛事的念头,为此特动员德阳重灾区的绵竹市组队参赛。9月中旬,我和绵竹球队如约到江津。

    赛事非常成功,不仅组织好、竞技水平高,且很有创新。尤其是从奖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援四川灾区的门球事业,更得到众人的赞誉。而我从中对这个赛事和郑伟这个人也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有感而发,回德阳后我在门球论坛上连写七个帖子,表明了对这个赛事的肯定和支持。

     当然我不否认,这个赛事尚需完善,郑伟本人也要不断经受锻炼。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件有利于而不是破坏中国门球事业发展的好事。正确的态度应当是爱护、支持、引导、帮助,包括对其缺点和问题的善意批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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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7: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也不能搞原来计划经济那一套了(2009-09-23 18:48:40)[编辑][删除]转载▼标签: 杂谈  
    总结建国60年的历史,经验之一,就是我们终于找到了符合中国的市场经济的路子,告别了原来一直视为正宗的计划经济。为了这一点,我们可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包括把不少明白人打成了反革命,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现在回想起当时的许多做法是多么的幼稚可笑啊,可那些笨事、傻事当时我们的确当做真理去拥戴,当做信条去遵循。这就是历史。

   最近中国门球界出现的许多事,不得不让我联想起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做法,有些何其相似?这样下去,中国门球何以健康发展。我想中国门协的领导应当是明白人,但为什么有些做法与时代不同步呢?是认识问题,还是其他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但愿我的看法仅仅是杞人忧天,或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为我只了解基层的一些情况,对整个中国门球还了解甚少。

   我衷心祝愿中国门球在新一届班子的领导下适应社会发展大趋势,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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