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争鸣(三) “超时犯规”的判罚,经常引起赛场纠纷,根本原因在哪里?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很久了。让我们回忆一下历史过程: 1、 从1985到95 的十年当中,开始时是使用(同现在一样的)计时器,由于那滴答声击球员不喜欢,后改为如篮球那样由裁判员个人默计。10秒执行是比较正常的,我不记得有过什么纠纷。 2、90年代中期以后,原来六七十岁的老干部,变成七八十岁的老人了,一些高层人士,考虑他们年老体弱,提出了:“对老人不要太严了”、“只要动作连贯就行”、“要适当放宽”之类的话。结果,老年不讲10秒了,影响到中青年也不讲10秒了。 既然高层发了话,“取消用表计时,就是适当放宽10秒,够10秒再喊8秒,延长两秒”,“只要不是故意拖时,不判,只要不停地走动,不判,只要不改变击球动作,不判,只要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只要动作比较连贯,决不轻易提示8秒,比赛进入最后5分钟,要特别严格掌握10秒”,“只要运动员到位,人跟球走,球动人动,动作连贯,10秒可适当放宽”,“在10秒判罚上,对不同年龄层次的门球比赛,要稍有区别”等等奇谈怪论都出现了。 据网帖:“一个省的门球综合赛,共158场,只判了一个超时犯规,还引起场上争执。”有的裁判说“8秒我是喊的,10秒我是不判的”,老队员说“10秒不是取消了吗?”,新队员有的竟不知10秒规则为何物!在如此背景下,据我所知,到今天为止,全国任何大赛没有一场是认真执行了10秒规则的,被判罚,自然不愿接受了。这是10 年后 造成10秒判罚纠纷客观的、历史的原因。 10秒超时犯规,是国际规则的重要条款,从1985年至今,20多年没有改变过。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在著作权人改变以前,何人无权改变。中国门球界高层人士,不是要求运动员要适应规则,而是随意“解释”规则,牵就运动员,是错误的。 再说运动员。比赛中,运动员服从裁判的裁决,是绝对的,这也是任何体育比赛通用的。门球规则规定,如对裁决有疑义,教练或队长可以询问一次,裁判答复后,不得再次询问;从07年国际规则的修改情况看,10秒,被定为裁判的最终计时,即,一次也不得询问。我们的运动员缺乏绝对服从裁判裁决的观念,任意询问并纠缠不放,致赛场纠纷频发。 再谈裁判员。或对裁判方法不熟悉,或不认真,或对人性化的误解,你继续问,他继续答,把规则放在一边,没完没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秒”,是时间概念,是长度单位,9秒9,不到10秒,10秒1,超过了10秒,它和什么年龄大小、动作快慢、教练是否改变指令、屁股转了几圈、前25分和最后5分、人性化等等,风马牛不相及。 总之,比赛规则,不能随意解释和随意改变;运动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裁决;裁判员必须坚持《裁判员守则》。这都属于认识观念上的问题,缺乏这种观念,是造成赛场纠纷的根本原因。 有网友把这件事,寄托在计时方法的改进上(比如不用个人默记,用改进了的计时器),纠纷现象可能有所减少,但如观念问题不解决,只能事倍功半,因为机器是要人操纵的,法律条文,字斟句酌,还是有法不依麽! 以下我引用逆向锤头同志早期的一篇主帖,让我们共享。 转发:逆向锤头 〈中日韩门球挑战赛有三个不同〉 2007-12-08 一、 场上声音不一样:全国老年精英赛声音大,比较吵。挑战赛很安静,很少听到教练的吆喝声,境外队多用手势指挥,简单明了。 二、 队员服从性不同:国内队员对指挥往往有不同意见,甚至争论,境外队员是绝对服从,非指挥员没有指手画脚现象。对裁判的判罚境外队员绝对没有疑义,国内队员就做的不够。 三、 文明比赛程度不一样:国内队员轮及球员举手示意,没有境外做的好,境外队员早早举起手等裁判呼号,国内队员多是呼号后把手举起,有的甚至不举手,国内队员有时互相埋怨、指责,境外队员没有此现象。 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文明比赛,向境外这些好赛风学习,把门球比赛办成高雅项目,这是,我们国内门球人努力的方向。 不知我的看法如何。 中国门协09年的规则,对制止赛场纠纷有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一些网友(如赵玉书等同志)近期也再次提出有关认真执行10秒规则的问题,可以预见,认识上的提高和计时手段上的改进,今后由判罚超时犯规引发的纠纷,将会有所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