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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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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光临与讨论!
主题帖子的内容是仿造2014年《门球之苑》12期教练员考试题列出的。我也从来没有碰到和听到过的问题。我想下一期杂志就会有答案的。我们先各抒己见,讨论讨论还是有好处的。
我的看法是:
1)、现行规则没有直接条文涵盖此情况的处理办法;
2)、规则规定:
六、缺员比赛
(一)比赛期间,比赛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二)缺员比赛,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3)、规则说“出现缺员时,比赛可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所以教练员必须报告,否则比赛就不可继续进行!应该这样理解这句话。教练员对此进行报告不傻,是聪明!4打5,还有取胜的可能,不可继续比赛,肯定输球。
4)、规则说:“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是指缺员的球,不是指的是人。
5)、缺员的队员不是替换下场的队员,把缺员的队员等同替换下场的队员是没有规则条文支持的。
结论:缺员教练员及时报告,复员也能够及时报告,缺员报告,裁判员能够同意,复员报告也应该同意,只要记录员核实身份正确,就能够继续恢复参赛。
题外话:规则的这一条“(二)缺员比赛,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应该更改成:“(二)缺员的球经有效移动其结果有效。”原规则的“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纯属于废话。因为该球一旦出界,裁判员就应该正常摆放,成为界外球,此时,该球没有击球员击打,怎么会再进场啊!此话会造成误解为不能够复员参赛的依据。如果按照我的意见更改后,当同意复员进行比赛时,该球的击球员就可以击球进场了(如果就在场内,也可以正常击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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