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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裁判员如何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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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21: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  (同分时胜负的判定●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我认为不能继续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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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正确。支持!  发表于 2014-12-30 11:50
按规则办,是不能继续参赛的,支持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2-30 10:11
有道理  发表于 2014-12-30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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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2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2-29 19:42
太对了!
不管门球规则如何订,比赛的目的都是为了友谊、快乐。球队和 裁判之间要文明、礼貌、友好。
...

不是人人都有这种精神,有的队员要将下场球员的球打出界外你也没有办法,也无权指责,规则就是规则,我多次说过,讨论问题要就事论事,不要引申出与规则精神不符的论断,如果是那样回答问题,那什么问题都不是问题了,可以这样判,也可以那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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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规则就是规则。绝对不能用"人性化"、"友好"之类来抵制"规则"。  发表于 2014-12-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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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21: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湖北飘逸老师回答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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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05: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的问题,我没有遇到过,规则中也没有找到直接的表述。根据 规则第16页同分时胜负判定的说明:“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之精神,本场缺员队员似乎不能上场继续比赛。但我认为这样是不公平的,修订时应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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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是老的辣,军旗老师说得对。支持!  发表于 2014-12-30 12:09
申请缺员比赛的,都是傻X。就是不申请,回回超是犯规,留有余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30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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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06: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天山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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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07: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4-12-30 14:56 编辑
天山雪 发表于 2014-12-30 05:21
楼主提的问题,我没有遇到过,规则中也没有找到直接的表述。根据 规则第16页同分时胜负判定的说明:“ ...


申请缺员比赛的,都是傻X。就是不申请,回回超时犯规,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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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不会在没有人答到(没有击球员上场击球)的情况下判超时犯规的,肯定要询问情况,然后取消比赛资格。申请缺员,还可以继续比赛,孰轻孰重啊!  发表于 2014-12-30 19:01
说得对。支持!  发表于 2014-12-3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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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0: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12-30 10:33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4-12-30 07:41
申请缺员比赛的,都是傻X。就是不申请,回回超是犯规,留有余地。

       说不允许重新上场比赛,没有规则依据。       请看清规则:“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是指球而不是指人。
       再看军旗老师说的——本轮呼号时不答到,不上场,十秒犯规就可以了,下轮呼号照样可以上场比赛。难道尊重裁判提出申请暂时缺员,还不如去犯规?是规则残废还是裁判残废,亦或如军旗老师所说,提出申请的教练傻X?
       所以,按照完整的规则精神理解,推论不能重新上场比赛是不能成立的。
       从一般体育比赛来看,也是这种精神。篮球、排球等换人名额比较多的项目,出现身体不适,马上可以换人。足球等有换人名额限制的,身体不适可以临时场外治疗,治疗好以后重新上场比赛。
       泰虎老师的帖子真好,普及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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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11: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光临与讨论!
主题帖子的内容是仿造2014年《门球之苑》12期教练员考试题列出的。我也从来没有碰到和听到过的问题。我想下一期杂志就会有答案的。我们先各抒己见,讨论讨论还是有好处的。
我的看法是:
1)、现行规则没有直接条文涵盖此情况的处理办法;
2)、规则规定:
六、缺员比赛
  (一)比赛期间,比赛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二)缺员比赛,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
3)、规则说“出现缺员时,比赛可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所以教练员必须报告,否则比赛就不可继续进行!应该这样理解这句话。教练员对此进行报告不傻,是聪明!4打5,还有取胜的可能,不可继续比赛,肯定输球。
4)、规则说:“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是指缺员的球,不是指的是人。
5)、缺员的队员不是替换下场的队员,把缺员的队员等同替换下场的队员是没有规则条文支持的。
结论:缺员教练员及时报告,复员也能够及时报告,缺员报告,裁判员能够同意,复员报告也应该同意,只要记录员核实身份正确,就能够继续恢复参赛。
题外话:规则的这一条“(二)缺员比赛,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应该更改成:“(二)缺员的球经有效移动其结果有效。”原规则的“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纯属于废话。因为该球一旦出界,裁判员就应该正常摆放,成为界外球,此时,该球没有击球员击打,怎么会再进场啊!此话会造成误解为不能够复员参赛的依据。如果按照我的意见更改后,当同意复员进行比赛时,该球的击球员就可以击球进场了(如果就在场内,也可以正常击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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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2: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30 11:51
感谢各位光临与讨论!
主题帖子的内容是仿造2014年《门球之苑》12期教练员考试题列出的。我也从来没有碰到 ...

老兄,我不同意您的观点。我们要正确理解"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进场"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它是指该号球不能进场,也就是说该号球在该场比赛是永远的死球,无论谁都不能再让他进场了。这也就证明了:一旦裁判同意了缺员申请,这场比赛就只能是缺员打到底,发点球都不准其上,就足以说明问题了。我说的对吗?请老兄认真仔佃分析。至于规则合理与否?不属于该案例讨论的问题,我们只就事论事,不节外生枝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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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竹外桃花老师的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5-1-7 13:02
支持歌声嘹亮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5-1-6 21:04
谢谢天山雪老师的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4-12-31 06:27
赞同歌声嘹亮老师对规则的理解和解释!  发表于 2014-12-31 04:49
我说的对吗?请老兄认真仔佃分析。至于规则合理与否?不属于该案例讨论的问题,我们只就事论事,不节外生枝为好。 您说得对,不要节外生枝。 我赞同您的判定!我太人性化了,我不对。 规则已经把话说死了: 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3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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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3: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12-29 21:35
不是人人都有这种精神,有的队员要将下场球员的球打出界外你也没有办法,也无权指责,规则就是规则,我多 ...

湖北飘逸说得好:规则就是规则。我作为多年的老裁判认为:上场执截必须认真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的原则来判罚。绝对不允许用"人性化"、"和谐"、"友谊"之类来抵制规则。否则,将会乱套。场上是对手,场下朋友。两者应严格区分开才对。另外,对规则的条文应正确理解,否则要闹笑话。前不久我不是对"贴靠"一词只从字面理解,不知专家另有解释而闹了一个大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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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17: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30 12:57
老兄,我不同意您的观点。我们要正确理解"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它是指该 ...

我说的对吗?请老兄认真仔佃分析。至于规则合理与否?不属于该案例讨论的问题,我们只就事论事,不节外生枝为好。
您说得对,不要节外生枝。
我赞同您的判定!我太人性化了,我不对。
规则已经把话说死了:
二、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一)单球高分者获胜。
  (二)如单球高分值相同,高分多者获胜。
  (三)如高分不能判定胜负,则比较次高分,并以此类推。
  (四)当分值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的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若得分仍相同,二门分多者获胜。
  说明:
  ●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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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得对,不要节外生枝。 我赞同您的判定!我太人性化了,我不对。 规则已经把话说死了: 二、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一)单球高分者获胜。   (二)如单球高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5 17:07
二、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   说明:   ●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 我认为:   一、上述是规则第七条,不适用楼主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31 22:00
不知是电脑还是网络出问题了,发点评总是出差错。  发表于 2014-12-30 19:47
谢谢老兄的坦诚与实事求是的好品德。看来我俩对脾气,您是我的好老兄。祝元旦节阖家欢乐。  发表于 2014-12-30 19:39
  发表于 2014-12-3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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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9: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12-29 18:56
规则明明有规定,咋说没有?请看:
六、缺员比赛

按规则办理没错,支持湖北飘逸老师观点。

点评

不知是电脑还是网络出问题了,发点评总是出差错。  发表于 2014-12-30 19:46
言之有理。支持!  发表于 2014-12-30 19:43
理。支持!  发表于 2014-12-30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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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9: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30 17:51
我说的对吗?请老兄认真仔佃分析。至于规则合理与否?不属于该案例讨论的问题,我们只就事论事,不节外生 ...

谢谢老兄的坦诚与实事求是的好品德。看来我俩对脾气,您是我的好老兄。向您学习。我最讨厌死不认错,不讲理、扯歪理的人。这种人的人缘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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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友情回复。  发表于 2015-1-1 00:16
我真是感觉到规则这样规定确实缺乏“人情味”!唉,规则就是规则啊。无奈!  发表于 2014-12-3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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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23:0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30 11:51
感谢各位光临与讨论!
主题帖子的内容是仿造2014年《门球之苑》12期教练员考试题列出的。我也从来没有碰到 ...

老师的3)不报告不能继续比赛,不知是什么意思?是缺员一方不能继续比赛,还是双方都停下来?如果一方缺员不报告被裁判发现,是停止这个队整场比赛,由另一方把整场赛事打完?还是整场比赛停止?如果时间超过15分钟比赛停止,不缺员一方比分落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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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另立主题帖子讨论。请您发表意见,谢谢!  发表于 2014-12-3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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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23:1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30 13:36
湖北飘逸说得好:规则就是规则。我作为多年的老裁判认为:上场执截必须认真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 ...

请问老师,你也是个老裁判了,在你几天前知道”贴靠”的特殊含义之前的漫长岁月里,你碰到这种情况是怎么执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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