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2 编辑
浅述新门球规则带来的其它变化 张立荣 目前,全国门球界正掀起一股学习运用新门球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的热潮,并针对新规则,提出了许多新的技战术措施。在这当中,大家对新规则中特别重要和明显的变化关注研究得较多,如得分不封顶、进一门取消三杆限制、限双新办法、闪击犯规的处理、无效移动的界定、超时犯规的处理、同分决胜的方法等等。而对新规则的其它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比赛、执裁带来的影响关心不够,了解不多。 新规则与09规则相比,改动变更的内容达20多项,如果加上“清理门户”的内容,即重新梳理09裁判法,把属于规则的内容一并纳入新规则的范畴,总共变化有40多处。大家知道,细节决定成败,往往那些被人们认为无所谓的细微末节,有时却成为致命的关键,如果处理不当会酿成大错。为此,本人把新规则中那些不大为人注意的其它变化一一列出,并对这些变化的理解作粗浅的阐述。 一、关于球场场地的变化 09规则对门球场地是这样表述的:“场地为长方形,由限制线圈定,比赛线长为20--25米,宽为15--20米”。而新规则规定:“场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内)和限制区,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这种改动究竟有什么作用?本人认为:1、将场地尺寸固定,使二门和三门在场中的位置有了准确的数据,即二门的球门线距一线外沿的距离为12米,三门的球门线距三线外沿的距离为10米。由于位置长度固定,对过一门,冲二门和进三门的训练、比赛,在准确度、力度等方面,起到控制和把握的作用;2、场地尺寸固定,使门球比赛场地大小同其他体育竞赛项目(如篮球、排球、羽毛球等)一样,在全国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3、可节省大量土地,用以往最大的场地(25米×20米)同现在场地(20米×15米)相比,可节约土地200平方米。 二、关于球槌的变化 09规则规定:“球槌击球面不限,但须是平面(包括斜面)。槌柄长50厘米以上,固定在槌头中间,槌柄可以是弯曲的”。经过修改,新规则规定:“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中间,为便于球员握槌,可用胶带或织物等包裹槌柄”。同时还规定:“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对于这样的改动,本人理解:1、槌柄长度由50厘米以上改为不小于50厘米。意味着50厘米槌柄也是合格产品;2、用胶带或织物包裹槌柄是人性化的规定,它对槌柄可以起到美化、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作用;3、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一方面为我国门球市场化和器材生产的多元化拓宽了一条新路,提供了法规性的依据。另一方面又可满足不同球员的个性化的需求。随着器材的变革,我国门球的各种五花八门的技巧打法必定会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相互间的对抗会愈演愈烈,更具有观赏性。 三、关于队员替换的变化 09规则中指出:“队员替换应在呼叫该号前,通知裁判员并办理替换手续”。“主裁呼叫该号时,替换队员应已佩戴好号码标志,由记录员再次确认后向主裁示意。主裁呼号后并宣布×号替换”。“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志,裁判员可以让其完成佩戴。不过这一时间不为裁判用时,应计算在10秒钟内。如超时,可宣布“犯规”并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而新规则修改为:“主裁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志,则本轮不予替换,主裁判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这样变动使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1、以往是替换队员向裁判员申请,而现在是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强化了记录员“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的职责;2、虽然大大简化了替换的操作程序,但却对替换过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没有佩戴好号码标志的替换队员不予上场。以往那种全场人员耐心等待,然后大摇大摆上场的做法将不复存在;3、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主裁应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大家知道,临场替换队员都是临时决定,时间上比较仓促,所以参赛的教练员(或队长)应在申请记录员之前就安排好替补队员,并让其提前佩戴好号码标志。如果替换工作准备的不充分,将直接导致了本轮替换权的剥夺,严重影响了本队场上的局面,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教练员(包括队长)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四、关于“犯规上场”的变化 新规则首次提出了“犯规上场”的概念。它把“无资格人员上场比赛”的行为定性为“犯规上场”。无资格人员是指: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并把下面两种行为也纳入“犯规上场”的范畴:一是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二是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比赛。对于第一种行为规定为“犯规上场”,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比赛行为,提高门球运动的档次,倡导文明竞赛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对于第二种行为规定为“犯规上场”,显然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以往只能视为“无效比赛行为”,其处罚仅仅是取消得分。而现在则变成“犯规上场”,因对任何一种“犯规上场”的处罚是严厉的,即判该队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所以参赛的教练员或队长一定要严加防范,一方面不能让队员使用不合格的槌杆,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服装(包括穿皮鞋、布鞋等),另一方面千万不能让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否则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五、关于申请确认的变化 新规则规定,在比赛中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归纳起来共有5项:1、球与球是否接触;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3、闪击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4、成功撞击的球号;5、成功过门的球号。同时加以说明:如果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而09规则是这样规定的;“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先请裁判员确认”。这里的“必须”容易让人产生“不申请即犯规”的误解。而据实判定则要求裁判员客观、公正地判定和裁决,以存在的客观事实为依据,不掺入任何个人主观因素。同时也要求击球队员服从裁决。因为你没有提出申请确认,给你的权利不使用,那就要以裁判员的判定为准了。临场当遇到需要申请确认事项时,击球员不要缄默不语,应主动地提出申请,既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又表示了对裁判的尊重,可省却不必要的麻烦,何乐而不为。如何做到“据实判定”?首先要求裁判员跑动到位,观察仔细,在击球员击球前就应当对场上形成的局面,如球与球是否接触、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有门后球等有所判断,预先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裁判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也要象申请确认一样对待,决不能申请确认一个样,未申请确认又是另一个样。例如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另一他球接触,击球员没有申请确认就捡拾他球,结果造成与其接触的他球移动,裁判员此时不能以“未经确认”为由判击球员犯规,而应根据“两球接触之实”判定不犯规;再如,闪送他球进门时,所放的他球接近球门线,但其投影没有过球门线,击球员虽然没有申请确认,就闪击他球过门,裁判员也不能以“未经确认”为由判过门无效,而应“据实判定”过门得分。 六、关于界外球进场处理的变化 09规则规定:“界外球进球时,球从门前进入球门并停在球门线上,该球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过门有效;如果球是从门后方进入球门并停在球门线上,该球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过门无效。”而新规则做了根本性的修改,即:“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即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这里的有效移动包括他球把它撞击过门以及下轮次击球通过球门。这是国际规则刚刚修改的内容,因为界外球进场未停稳之前的移动为无效移动,既然停在了球门线上,在下一次移动中,球的整体未通过球门线,所以过门无效不能得分。从裁判角度出发,此规定统一了尺度,简化了执裁。即只要界外球进场压在球门线上,不管从门前方向进还是从门后方向进,在下轮次击球或被有效移动后,过门一律无效。 新规则除了特别明显的变化以及上面的6点变化外,还有另外一些变化;如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但不需要动作表示。闪击犯规又新增两种行为:即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他球(不含踩在脚下的球);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了场内自、他球。由主裁主持“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改变了过去主副裁皆可选攻的做法。09规则的击球顺序表只填写上场队员,而新规则击球顺序表,除填写上场队员外,还填写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进一步规范了填写办法。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罗列。 目前,各地门球同仁尤其是裁判员,学习应用新规则蔚然成风。因各人对规则及其新变化的理解和认识也不尽相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本文中的一些观点以及对这些观点的阐述,难免有不当之处。其目的是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切磋、共同商榷。我们相信,广大裁判员只要正确地理解新规则,模范地执行新规则,定将在执裁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营造出文明有序的赛事氛围。随着新门球规则和裁判法的深入研讨和技战术的不断创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个百花齐放、群芳争艳、万紫千红的门球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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