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网友一直谈论“球撞柱”还是“柱撞球”。殊不知,11规则规定“柱撞球”是无效移动,怎么能够和人家强调的是有效移动混在一起去讨论问题啊!原本接触状态下,只要是有效移动就是触及,这本没有异议的。
我建议15修规能够在现有条文增加一句话,就能够有直接条文界定。15修规也将有效的“柱撞球”更改为有效移动了。但是,该接触的球自身有效移动是否撞柱有效?还是没有直接条文的。所以,我建议增加(红色)一句话为好。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撞击中柱通称撞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一) 闪击他球撞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撞柱无效。 (二)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撞柱无效。与柱处于接触状态时,需其后有效移动才撞柱有效。 (三)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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