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281|回复: 17

特殊情况下的闪击过程能否简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28 20: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撞击它球后,进入闪击阶段,一般情况下都按照门球规则中:捡球,踩球,放球,手离开,闪击,抬脚六项顺序,来完成闪击过程。可有时撞击后,自他球紧密接触,可否直接用脚踩住自他球进行闪击?这有点太简化程序了?!

点评

我觉得以后就会越来越简单。  发表于 2014-11-28 20:34
发表于 2014-11-28 22: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如果同时撞击两个球,还可以用第一个被撞击球,闪带第二个被撞击球,节省一次闪击过程。

点评

楼主的问题中不涉及“同时撞击两个球”,他问的是撞击后自他球接触时直接踩两球闪击,没有用手捡、放球,这个闪击过程能否简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9 22:06
完全可以,符合现规。  发表于 2014-11-29 06:29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发表于 2014-11-29 04: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9 07: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在附近同时撞击两个他球,闪击一个他球成功后,当他球停稳,没有抬起踩球脚,就拾起另一个他球进行闪击。一直以来都不犯规的。
说明: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除了简化,还可以复杂化啊,改踩改放重复操作等就是复杂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9 07: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设计者的思想方法不科学,是导致闪击阶段的相关规定繁杂、涵盖不全等问题的根源。具体说,就是规则设计者,企图把击球员的所有行为,都用条文加以规范。其实,没必要,也很难做到。规则列出基本要求,规定出犯规行为,就可以了。让击球员有一定的自由,“不犯规的,就是允许的”。

点评

“不犯规的,就是允许的”。赞同!  发表于 2014-11-30 06:24
赞成  发表于 2014-11-30 05: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9 09: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犯规的,就是允许的”。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9 12: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击它球后,进入闪击阶段,一般情况下都按照门球规则中:捡球,踩球,放球,手离

开,闪击,抬脚六项顺序,来完成闪击过程。可有时撞击后,自他球紧密接触,可否直接用脚踩

住自他球进行闪击?这有点太简化程序了?!
      
         显然,楼主的问题是:规则规定自他球紧密接触,可以直接用脚踩住自他球进行闪击,太简化程序了?!
    我答:规则这样规定很好,就是应该简化闪击程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9 2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1-29 12:22
显然,楼主的问题是:规则规定“自他球紧密接触,可以直接用脚踩住自他球进行闪击,太简 ...

并不是太简化程序,规则里也规定了可以直接踩住两球,视同已放好他球。但是也可以在申请密贴球后先捡拾他球放脚下再闪击。

点评

楼主此帖的意思是认为直接踩两球闪击不符合规则的规定,因为直接踩两球闪击,简化了闪击过程中抬脚的程序,所以提出了“ 特殊情况下的闪击过程能否简化”的疑问。我们回答问题,先应该看清提问者的问题是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9 22: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9 22: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11-29 20:55
并不是太简化程序,规则里也规定了可以直接踩住两球,视同已放好他球。但是也可以在申请密贴球后先捡拾他 ...

       楼主此帖的意思是认为直接踩两球闪击不符合规则的规定,因为直接踩两球闪击,简化了闪击过程中抬脚的程序,所以提出了“ 特殊情况下的闪击过程能否简化”的疑问。我们回答问题,先应该看清提问者的问题是什么!有的回帖者没有看清楼主的问题,答非所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9 22: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4-11-28 22:33
完全可以。如果同时撞击两个球,还可以用第一个被撞击球,闪带第二个被撞击球,节省一次闪击过程。

           楼主的问题中不涉及“同时撞击两个球”,他问的是撞击后自他球接触时直接踩两球闪击,没有用手捡、放球,这个闪击过程能否简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30 06: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4-11-30 07:38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4-11-29 07:56
规则设计者的思想方法不科学,是导致闪击阶段的相关规定繁杂、涵盖不全等问题的根源。具体说,就是规则设 ...

“规则设计者的思想方法不科学,是导致闪击阶段的相关规定繁杂、涵盖不全等问题的根源”。  

   我赞成军旗老师“规则设计者的思想方法不科学”的结论,我认为思想方法不科学的根源是对设计规则的宗旨不明确。
       我不是裁判,也不研究裁判法,军旗老师有句话对我感触很深,就是:规则总是找击球员的错如果规则设计者抱着这种思想来设计规则,就不可能成为一部好规则。
   我认为门球规则的宗旨应该是:有利于充分发挥竞技水平,尽量减少幸运因素,避免投机行为。现在规则中有很多不必要的犯规条款,使竞技结果失去了技术含量,又使很多投机行为没有得到遏制,裁判对规则的理解就是抠字眼,职责就是找击球员的错,我认为这种思想本身就不正确。篮球规则中有接触身体犯规的条款,在场上接触身体的现象普遍存在,但裁判并没有凡接触身体即判犯规;有带球和两次运球犯规的条款,在后场偶尔看到有带球和两次运球现象,但裁判也没判。2014国际新规则规定:
由于球杆碰撞砂土或草丛而间接移动,不犯规,是无效移动”;“在闪击的重新结合时,没有踩住自球,不算闪击犯规。而是产生一个无效移动”。可是我们的规则连饰物触球都要算犯规。这说明规则设计思想,是正确理解规则和执行规则的根本。
    门球运动一个典型特征,就是链式效应,规则是平等的,但犯规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同样的犯规,同样的处罚,但产生的后果却有天壤之别。所以要尽量避免判犯规。如:有些球本来已经停稳了,只是稍捡快了点;改踩改放触及他球时自球是否踩住,10秒等,对这些不要过于敏感。相反对有些故意行为,应该发挥裁判的自主权,如:故意干扰对方击球;在门前闪击时,故意将自球在脚底搓动;故意拖时;场外球进场故意撞击场内球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30 06: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规则里已经规定了可以直接踩住两球,视同已放好他球。不知楼主还有什么简化方案?

点评

我理解楼主的意思好像是要“捡、踩、放”,不应该直接踩球闪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0 08: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30 08: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4-11-30 06:28
事实上,规则里已经规定了可以直接踩住两球,视同已放好他球。不知楼主还有什么简化方案?

          我理解楼主的意思好像是要“捡、踩、放”,不应该直接踩球闪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 12: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4-11-28 22:33
完全可以。如果同时撞击两个球,还可以用第一个被撞击球,闪带第二个被撞击球,节省一次闪击过程。

     完全同意老师的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