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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4-11-30 13:35 编辑
今年<门球之苑>11期P16一17,记世界门联理事会通过部分<2015国际规则>修改议案一文:
一、<2015国际规则>修改会议。2014年6月23一24日,在日本东京召开世界门球联盟会员单位会议,研究修改规则的问题。中国门协裁委会主任关键代表中国参加。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发表意见,遇到意见分歧时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会前共收到修改的提案23条,其中中国6条,占提案总数的26% 。
二、修改规则的原则。
1、门球作为一项公平的体育竞技项目,其所应遵守的规定必须得到维护,使规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门球规则应该朝着简单、易懂和减少犯规的方向发展,以利于进一步推动门球运动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
3、规则修改要循序渐进,让球员逐渐适应。不能一次改动过多,防止造成混乱。
三、获得通过的修改提案:
1、统一过门得分标准。开球时,自球一旦整体通过一门(球门线),即为进场球,过一门有效;自球进一门后若出界,将自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另外,若自球通过一门后碰撞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不必恢复原位,自球可以对其进行撞击)。修改理由:从理论上统一过门得分概念。这样就与"球通过二门、三门后出界,该球得分有效"相一致,同时也降低进一门的难度。注:此条为中国提案。
2、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
(1)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A、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B、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不为犯规;
C、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
(2)球槌击打到土块或草坪(未击打到球),引发球的间接移动,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修改理由:重新定位"间接球移动"概念,减少争议和矛盾,尽可能避免复杂的解释和繁琐的处理。
3、简化闪击犯规规定。在闪击过程中若出现犯规行为,不分阶段,统一用一种方式处理,即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处理仍然按"放球前、放球后、闪击成功"三种方式处理)。修改理由:使闪击犯规规定更为简单,尽可能避免复杂的解释和提醒超时繁琐处理,便于记忆和操作。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4、简化犯规项目。闪击过程中,击球员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他球时发生的自球移动,为无效移动,不犯规。修改理由:本着减少(简化)犯规的原则,刪除此项犯规规定。
5、增加"同分决胜"难度。同分决胜时,击球员进一门后再接着通过二门,得分多者获胜。修改理由:增加难度,减少比赛用时,同时,促使远距离过门水平的提高。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6、提醒超时犯规。裁判员宣布"8秒"后,继续提醒(声音或手势)"9秒"、"10秒"。若"10秒"后队员还未击球,则判"超时犯规"(具体是用声音还是用手势待研究后定)。修改理由:使判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醒击球员尽快击球。同时,克服有"8秒"无"10秒"的现象。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7、改变"比赛开始"的手势。修改理由:此手势有"德国纳粹礼"之嫌疑,在欧洲开展门球运动时,不适合用。
8、其他项目。
(1)简化规则条文序号,即"条项"和"款项"标题不要重复;
(2)门球竞赛规则和实施要领修订后,世界门联将使用"中文、日语、英语、韩语"四种语言为官方通用语言,国际门球竞赛规则也将用四种语言翻译成文;
(3)提醒注意:鞋体上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以便在击球时获得利益,如安装瞄准器等。
楼主推荐文章己续完。上述通过的<2015国际规则>修改提案,由2014年9月25一29日在日本新泻举行第11届世界门球锦标赛期间,召开世界门球联盟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的<2015国际门球规则>,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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