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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4-11-26 08:34 编辑
通常各种球队都需要三个领导职务:
1,行政领导:率领全队,代表全队,不一定上场比赛,通常会是球队单位的领导担任,其他球类常称“领队”。
国际门球规则称“Manager”,和“监督”(日文),(常可译为“经理”、管理等)没有“教练”的意思,
台湾把此职务译为“教练”,但是 ,a,规则有几处说如果教练不在场,如何如何,b,也没有规则条文说要指定代理教练。所以这个 “教练” 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教练。我们理解的教练,不会离场,即使离场也会指定代理人。
2,比赛时指挥:大部分球类称教练,门球国际规则不限定指挥人,也不限定一人指挥,由于规则只规范赛场活动,不管其他时间,所以根本没有“教练” 这个的职务。
其他球类指挥的参赛资格大都和队员的参赛资格不同,例如中国队可以请外国教练,女队可以请男教练,少儿可以请成人教练,石油队可以请钢铁的人做教练。门球也应当这样。所以我国规则把教练作为最高领导是不合适的。他只是赛场上的参谋长,赛前赛后如何练,到哪去比赛,可以不管。称指挥是很合适的。因为可能和裁判对话,所以要挂牌。
3,队长, 国际规则称 “ Captain ” 或 “主将” 大部分球类有一个场上队长,为的是可以及时方便的和裁判对话。
国际门球规则不限制一人指挥,是裁判员不监督多人说话和指挥,并不是提倡多人指挥,而是认定如何指挥是队伍内部的事,裁判不干预。据很多人观察,日本球队是“主将”一人在指挥。 队长可以和裁判对话,所以要挂标记。
以上讨论对中国门球规则的修改意见是:
1,改“教练”为“指挥” 。(在规定只有一人指挥的情况下)在赛场要挂牌。
2,设“领队”职务,是真正的全队领导。
3,不设队长,
4,场上可以和裁判对话的是指挥和击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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