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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9: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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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11-25 10:03 编辑
狂人狡猾啊。一句“让人讲话”转移了话题。作为总版主,又是那么大的门球专家,不要吝啬,把你的研究成果给大家讲出来吧。包括我在内的广大球友都非常想知道:不改有什么弊端,改了有什么好处。
非常想知道你的修改依据,因为我是反对修改的,理由在前边的点评和回帖中都讲到了。再归纳一下:
一、改之前不超过10厘米是犯规,改之后如你所说是没离开自球是犯规,同样都有一个犯规,减少犯规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二、取消闪击不超过10厘米犯规,改成离开自球就是闪击成功,实际上是把10厘米改成了1厘米、2厘米或者1毫米、2毫米,10厘米和1厘米、1毫米之间有什么本质性差别?如果没有,为什么要改?
三、原来的闪击不足10厘米是为了防止打造双杆时投机取巧(严格说来不是作弊,是为了门球技巧性更强),现取消10厘米的规定,仍然为下杆球微距离打造擦球角度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这样改等于取消了原来“10厘米”打造高雅门球、技巧门球的目的。改不如不改。
四、原来闪击不超过10厘米犯规是一个硬指标,没有作弊的机会。现在取消10厘米,为有些技艺不高的人提供了作弊的机会。想为下杆球微距离打造擦球角度,但是又担心闪击不出去犯规,就可以在放球时故意使两球不接触,然后轻敲自球达到目的。踩在脚下的两球是否接触,裁判员纵然有天大本事,也是无从发现的。可能有人会说,现在规则下闪击时也有两球贴靠不住的情况,但是我要说这种情况和有时因为场地打滑闪击时两球无法贴靠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要贴靠,击球员本意是遵守规则的,而后者是有意不贴靠,击球员是有意违背规则的。一部原本很严谨的法律,现在却主动要提供漏洞,更严重的是如果这个法律有意无意鼓励人们去作弊,那会是一部什么法?
个人观点,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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