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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门球狂人

规则应减少犯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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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2: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O(∩_∩)O哈哈哈~狂人啊,你这个帖子我讲话最多了。谢谢总版主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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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畅所欲言欢迎拍砖啊  发表于 2014-11-2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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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7: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意见:凡是目前界定犯规的行为并不影响后续状况的可以改为不犯规(如闪击过程中不小心触动了附近的他球,只要未碰出界,只需还原,继续闪击即可);而像楼主所言不超过10厘米的犯规行为还是判罚犯规为好,因为它会遗留作弊的嫌疑(故意只闪出一点点,为后续进门做双创造更加有利条件)。还有类似很多必须判罚犯规和可以不判罚犯规的情况,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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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4-11-24 20:06
有道理。  发表于 2014-11-2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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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8: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推球犯规也可取消,因为推球犯规没有实际意义。无非是限制被动者的一项行为,在平时玩球比赛时,大多是拿球压线或用脚压线,也没见对比赛有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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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球犯规是不能取消的,他可以推10公分,也可推50公分或以上的,试想想?  发表于 2014-11-29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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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8: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比较偏向裁判员,规则越简单越好,哪怕场上就用两个裁判就行了,一个叫号,一个记录。足矣!没那么多费劲的事:必须仔细到要看看球与球之间有没有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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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9: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4-11-24 20:01 编辑

        比不改好!支持。这是在实践中获得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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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6: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狂人老师,我认为应改为他球离开脚下为闪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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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9: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11-25 10:03 编辑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4-11-24 11:40
O(∩_∩)O哈哈哈~孟老弟啊,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如果真的有一天天坍台了,相信人还会活下去的。欢迎你参 ...

       狂人狡猾啊。一句“让人讲话”转移了话题。作为总版主,又是那么大的门球专家,不要吝啬,把你的研究成果给大家讲出来吧。包括我在内的广大球友都非常想知道:不改有什么弊端,改了有什么好处。
       非常想知道你的修改依据,因为我是反对修改的,理由在前边的点评和回帖中都讲到了。再归纳一下:
       一、改之前不超过10厘米是犯规,改之后如你所说是没离开自球是犯规,同样都有一个犯规,减少犯规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二、取消闪击不超过10厘米犯规,改成离开自球就是闪击成功,实际上是把10厘米改成了1厘米、2厘米或者1毫米、2毫米,10厘米和1厘米、1毫米之间有什么本质性差别?如果没有,为什么要改?
       三、原来的闪击不足10厘米是为了防止打造双杆时投机取巧(严格说来不是作弊,是为了门球技巧性更强),现取消10厘米的规定,仍然为下杆球微距离打造擦球角度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这样改等于取消了原来“10厘米”打造高雅门球、技巧门球的目的。改不如不改。
       四、原来闪击不超过10厘米犯规是一个硬指标,没有作弊的机会。现在取消10厘米,为有些技艺不高的人提供了作弊的机会。想为下杆球微距离打造擦球角度,但是又担心闪击不出去犯规,就可以在放球时故意使两球不接触,然后轻敲自球达到目的。踩在脚下的两球是否接触,裁判员纵然有天大本事,也是无从发现的。可能有人会说,现在规则下闪击时也有两球贴靠不住的情况,但是我要说这种情况和有时因为场地打滑闪击时两球无法贴靠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要贴靠,击球员本意是遵守规则的,而后者是有意不贴靠,击球员是有意违背规则的。一部原本很严谨的法律,现在却主动要提供漏洞,更严重的是如果这个法律有意无意鼓励人们去作弊,那会是一部什么法?
       个人观点,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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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孟哥是诚心谈问题的,讲了很多。 我的回复其实很简单:确定闪击成功与否只看闪击后两球的状态,两球密贴则为失败,离开则为成功,至于离开多少,有一丝一毫的距离也行。 这样就把一个困扰我们多年的简单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5 16:34
同意你的观点。闪击不足10厘米犯规这一条还是维持犯规比较好修改后易遗留诸多漏洞。  发表于 2014-11-2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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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6: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11-25 09:58
狂人狡猾啊。一句“让人讲话”转移了话题。作为总版主,又是那么大的门球专家,不要吝啬,把你的 ...

小孟哥是诚心谈问题的,讲了很多。
我的回复其实很简单:确定闪击成功与否只看闪击后两球的状态,两球密贴则为失败,离开则为成功,至于离开多少,有一丝一毫的距离也行。

这样就把一个困扰我们多年的简单的问题重新简单了,击球员、裁判、观众都轻松了啊。

至于提到顾虑击球员利用规则而作活再对此条产生质疑,我看不必要,你敢把两个目标球摆在这,如果没有绝对先手球的话,后果不言而喻。

会有几十条现在规则确定为犯规而被狂人认为可以不作为犯规的条款陆续推出,这方面,值得深入讨论啊。

注意到了我们国内政府部门成批的废止一些法律法规及很多的条令条例,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注意到了世界门联开始对其规则有所改变而且力度比过去大了,这也是门球进步的表现。比如,过一门后自球出界到今天还是执行目前的样子,因为半个多世纪以来,此条从未改变过;明天呢,可以肯定的是,它应该遵循规律,和过二门、三门一样啊。

当然,取消了闪击不足10厘米犯规,很多专职裁判们上场时兜里装着个小尺子或标示物的工作也就没有了,这难道不是一家好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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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8: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牧马人 发表于 2014-11-24 08:35
狂人老师好,我看到有这样的现象:闪击时自他球没密贴,轻轻一敲结果没闪击出10cm算犯规,那么改规则后就 ...

现规闪击成功之一:自、他球必须相距大于10厘米。支持他球离开踩球的脚最简单,那怕只有1厘米也属成功。现在规定是矛盾的,闪柱、闪出界就不要求10厘米,而闪过门必须要求10厘米。我支持、主张闪击时他球离脚就行,简单易掌握,现规夠不夠10厘米,有争论时裁判还要去测量,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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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2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19号和17号的回复,即“规则越简单越好”“凡是目前界定犯规的行为并不影响后续状况的可以改为不犯规”   另外,我还建议将闪击成功后(现在规定的说法)因抬脚自球脱离了脚下列入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的处罚。原因是是否是抬脚易引起争议,为难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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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22:5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11-26 08:53 编辑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4-11-25 16:34
小孟哥是诚心谈问题的,讲了很多。
我的回复其实很简单:确定闪击成功与否只看闪击后两球的状态,两球密 ...

哈,算我没说吧。醉翁之意不在酒,看来狂人意不在探讨规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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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09: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运动项目的诞生和发展,一定是要经过实践、理论、实践的循环往复的过程,门球也不例外。为什么槌球开展和发展的不快呀,为什么现代门球传入后受到那么多人的喜欢啊,为什么近年来有许许多多的人对规则挑三拣四啊,实际上,很多人对门球的发展状况是不满意的。看一下几乎所有的比赛,都没有完全依照现行规则行事,门球的技战术发展了,而规则滞后,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式门球的发展也表明,它不可能完全依照国际规则行事,所以,我们展开一些讨论,研究一些办法,是对这个项目的发展有利的。其实,有些人完全可以不参与此类问题的讨论,本着规则咋定咱就咋办就是了。网上的讨论是自由的、平等的、公开的,一切有益于门球发展的问题咱都可以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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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1: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越简单越好,条纹越少越好。这样,可以促进更多的人,积极参与门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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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2: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放弃闪击(执行老规则)有什么不好啊?非要看看击球员在闪击时(特别是小距离闪击时)会不会犯规吗?使比赛减少犯规次数和减少犯规条例不是一样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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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08: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国际规则修改会议于2014年6月23一24日在日本东京召开世界门球联盟会员单位会议,研究修改规则的问题。
      中国门协裁委会主任关键代表中国参加。
      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发表意见,遇到意见分歧时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
      会前共收到修改的提案23条,其中中国6条,占提案总数的26%  。

会议确定的修改规则的原则:
        1、门球作为一项公平的体育竞技项目,其所应遵守的规定必须得到维护,使规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门球规则应该朝着简单、易懂和减少犯规的方向发展,以利于进一步推动门球运动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
        3、规则修改要循序渐进,让球员逐渐适应。不能一次改动过多,防止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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