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1-19 19:04 编辑
正确理解规则这两条规定 二、开球
(一)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图六)。 说明:
●在开球区内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 四、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在裁判天地已经有4个类似的主题帖子提出讨论: 1、中柱得分的球,裁判员误认为出界球而摆放在边线10厘米处,当呼叫该号时,击球员(忘记应该重新开球)击球进场。问是否“犯规”? 2、中柱得分的球在开球区外近处,击球员(忘记应该重新开球)击球进场。问是否“犯规”? 3、中柱得分的球在开球区外,击球员用球槌击打到开球区内,问是否犯规? 4、击球员开球时,不慎球从手中脱落掉在开球区边线处的场地内时,用球槌将球拨拉到开球区后,用手捡拾,是否“犯规”? 网友们热烈讨论,有3种意见: 1、犯规!因为属于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击球完毕(击球面击球,不犯规)! 3、不犯规!属于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只要不超时)! 具体看法: 1、中柱得分球,裁判员误摆放在边线10厘米处,就是“界外球”,击球员击球,就是击球完毕,因为在开球区外击球,所以判“犯规”! 2、中柱得分球,击球员忘记应该开球,而是直接击球进场,属于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所以判犯规! 3、都不犯规,因为中柱得分球是属于待开球的球,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 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规则的这两条规定呢? 我认为: 第一,应该弄清楚中柱得分球的属性。该球不是场内球;不是出界球;不是界外球。而是待重新开球的无效球。 第二,应该弄清楚击球员无论身体,球槌(击球面、非击球面)在开球区外触及这种无效球(静止或移动),是不犯规的。 第三,应该弄清楚,击球员放置的概念,脱手掉下的球不属于放置;在开球区外交换捡拾球,也不属于放置;放置是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或是外)。 第四,应该弄清楚开球区外的范围,只要不是开球区圈定的范围,都属于开球区外(包括场内位置)。 第五,球一旦进入开球区,其球的属性就产生变化了,是属于开球区内的特殊有效球,此球只能用手捡拾,放置,改放置。如果球槌击球面触及,即为开球(击球)完毕;如果球槌非击球面触及,判定“犯规”!如果放置在开球区外开球,判定“犯规”。 上述4个案例,无论裁判员摆放,还是脱手掉下来的位置,还是裁判员扔到开球区附近的球。其落位都不是击球员用手放置的球。所以不符合“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的这条规定;但是,这4种情况球的落位都是在开球区外,不论是击打还是拨拉(击球面或非击球面)都符合“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这条规定。裁判员应该在呼号后开始计时,若超时再判“犯规”! 通过此分析界定,上述4种主题帖子的提问就都不能够判“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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