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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组发(2014)11号 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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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15: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根据中组发(2014)11号文件精神拟定了十四条
  其大意是,对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正副会长(理事长,主席)秘书长、分支机构的正副会长(主任委员)所称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还有,除工特殊需要外但经批准可任,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要求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清理完成。

发表于 2014-11-15 16: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中组发(2014)11号文件要求,不少相应职务的门协领导是否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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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16: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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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17: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团组织没有了退休老干部的兼职,活动开展恐怕难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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