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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忠华

警惕利用本网宣传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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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09: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1-11-12 09:26 编辑

  刚才在帖子标题列表里看到“忠华”网友的《警惕利用本网宣传分裂》帖子的标题,这帖子的标题也太能够吸引网友们的眼球了!觉得问题很严重。进来看看,原来是说“““中华民国””槌球协会”的字样“赫然惊现”。
  估计是你看到了台湾出版的《2011槌球比赛规则暨裁判实施要领》这本书的封面和封底吧?这是台湾门球网友给我寄来的一本门球比赛规则,体现的是海峡两岸的友情和门球交流活动,这里没有政治,也没有分裂。我把这本书的封面发到网上,只是要网友们能见到这本书的外观,以确认此事而已。想不到你居然无限上纲,故意制造事端,还说什么“赤祼祼的宣扬分裂祖国”,斥责为“叛国行为”。
  下面是帖子http://www.menqiu.com/thread-11547-1-1.html原文:

  “昨天收到台湾网友彭先生寄来的《2011槌球比赛规则暨裁判实施要领》一书,心里十分高兴。在此向彭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网络把海峡两岸的门球网友、球友联络在一起。彭先生和我都一直关心台湾和内地的门球运动。彭先生寄来《2011槌球比赛规则暨裁判实施要领》一书,表达了海峡两岸门球网友和球友的友情,也为我们全面了解国际门球竞赛规则提供了便利。
  作为感谢,我将把中国门协制定的《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2011》回赠给彭先生,让台湾朋友也能进一步了解内地实行的门球竞赛规则和比赛办法,便于海峡两岸门球朋友进行交流。
  热烈欢迎台湾朋友到大陆观光旅游和参加各种门球赛事!
  祝彭先生及其家人健康快乐!”


  我很想请楼主“忠华”网友详细说明一下,这个帖子是怎样宣传了“分裂祖国”?又为什么是“叛国行为”?
  你想在论坛借危言耸听、挑起事端来引起网友们对你的注意,我并不十分在意,因为网络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你也并不是独一无二。但是你居心叵测地想把政治问题引进论坛,在这里刮政治风暴,恐怕目的是不会实现的!
  我的那个帖子是不会自己“即刻删除”的,你完全可以“立马报警”!

发表于 2011-11-12 10: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A 发表于 2011-11-12 08:57
感谢网友的关怀、爱护和提醒。
      关于中华台北门球协会链接一事,是为了网友方便与各地球友的交 ...

同意门球狂人A的观点
发表于 2011-11-12 11: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台北这个称谓错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1: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1-12 09:06
  刚才在帖子标题列表里看到“忠华”网友的《警惕利用本网宣传分裂》帖子的标题,这帖子的标题也太能够吸 ...

林静风闲老师,“中华民国”是台独论调,我无意中伤你,希望你冷静,你不是普通网民,而是一版之主-----你虽无意,他人有心。好自为之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1: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清风 发表于 2011-11-12 11:10
中华台北这个称谓错吗?

老师,中华台北不错,但“中华民国”就错了。曾记的台湾歌星张慧妺就是因把中华台北说成“中华民国”,被文化部封杀。
发表于 2011-11-12 15: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在于台湾交往中,公开场合一定注意称谓问题,非公开场合可以不计较。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7: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清风 发表于 2011-11-12 15:05
是这样。在于台湾交往中,公开场合一定注意称谓问题,非公开场合可以不计较。

错,中共不可能容许称台湾省为“中华民国”!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7: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1-12 09:06
  刚才在帖子标题列表里看到“忠华”网友的《警惕利用本网宣传分裂》帖子的标题,这帖子的标题也太能够吸 ...

你有权张狂在中门网多保留几天,因为你是版主,但你要为自已的行为而后悔,法律不是中门网,现在还来的及!
发表于 2011-11-12 18: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忠华 发表于 2011-11-12 17:09
你有权张狂在中门网多保留几天,因为你是版主,但你要为自已的行为而后悔,法律不是中门网,现在还来的及!

  我没有什么后悔的。也没有“张狂”!我既没有“分裂祖国”,更没有“叛国行为”。你无中生有,血口喷人,只能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你想在这里捞什么政治稻草,那是痴心妄想!你想搅乱论坛,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
  我倒是要奉劝你“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1-11-12 19: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1-11-12 19:26 编辑

论坛总版主:
论坛是网友的园地,不是法庭。网民认为有人犯法,完全可以到公安部门报告,或到法院去告。
不应允许利用本坛骂人,建议坚决封杀骂人的帖子。否则论坛会成为泼妇骂街的场所。

发表于 2011-11-12 19: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准利用门球网分裂祖国!
发表于 2011-11-12 19: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A 发表于 2011-11-12 08:57
感谢网友的关怀、爱护和提醒。
      关于中华台北门球协会链接一事,是为了网友方便与各地球友的交 ...

同意您的意见,支持您的观点!!! 12acb866742g215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1-11-12 20: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老师的说法

点评

两种意见你支持哪一种?  发表于 2011-11-12 20:27
发表于 2011-11-12 2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soso_e179:}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12 2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也是,内容上没什么恶意,都是一些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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