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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1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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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4-8-24 20:07 编辑
我多次强调要明确规则的宗旨。制裁的公正性、减少幸运性、体现竞技性。因为存在这些很难把握的规则,有的裁判当看到放球抬脚就判犯规,有的则不判,这就很难做到公平。如果一个决定命运的球,被裁判这样判罚犯规,结果使乾坤倒转,让一个技术高超的选手因此落马,让一个低手幸运登榜,那比赛成绩是体现了竞技性吗?球在脚下踩住也罢,没踩住也罢,他得到了什么利益呢?什么利益也没得到,对门球竞技也没有任何影响,可是这么一判,倒把竞技结果判掉了,得来的是幸运登榜。 我十几年前偶尔看到美国职业篮球赛,队员后场在无人防守的情况下,明显出现两次运球和持球现象,可是裁判并不判他犯规,解说员还专门着了解释,说这并不影响公平竞技。所以我认为,规则应尽量减少哪些非竞技性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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